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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迎,艾佳慧.上诉程序的信息机制——兼论上诉功能的实现[J].中国法学,2011,(03):91-106.
关键词:上诉;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机会型案件;分配正义
摘要:上诉程序应是一套能够化解上诉当事人和上诉法官(或法院)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机制。如果缺乏一些足以甄别当事人信息以及传递法官始终如一依法判决信号的有效制度,上诉过程就可能存在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效应,它使得那些本应该上诉的实质性案件没有上诉,而本来不应该上诉的机会型案件反而进入了上诉法院。以一种"分配正义"的司法哲学,考察如何通过制定若干限制上诉权的具体制度以实现上诉当事人"隐蔽"信息的有效甄别,以及如何通过若干法治基础性制度的建立以实现上诉法官始终如一依法判决等相关审判信息的有效传递,不仅可以借此合理控制上诉规模、实现上诉功能,更能在长期内消除可能导致一种无效分离均衡的逆向选择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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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刚.我国民事上诉法院审级职能再认识[J].中国法学,2009,(01):180-191.
关键词:上诉审;审级关系;审级职能;审判监督
摘要:我国民事上诉审是参照苏联审判监督理论建立的,上诉法院的审级职能本应是上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审判决是否合法和有无根据进行审查,并据此定位上下级人民法院的审级关系。但因受诸般历史事情影响,我国民事上诉法院的此种职能至今未得到有效发挥,上级人民法院重复一审法院判案方式审理上诉案件的现象也因此未得到有效克服。借助原始文献,重述我国民事上诉法院审查式上诉审的审级职能及设计原理,应可资立法者、学界讨论民事审级制度改革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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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善刚.民事诉讼撤销原判决之程序违法事由[J].法学研究,2021,43(01):89-102.
关键词:程序违法;撤销原判;因果关系;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摘要:在民事诉讼中,程序违法乃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原因。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应以程序违法与判决结论之间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这不仅是判决理由没有既判力的内在要求,也是对上诉以纠正错误裁判为目的的必然回应。现行民事诉讼法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作为撤销原判的程序违法事由,不仅未能因应当事人的不服,也抹煞了撤销原判决与发回重审之间应有的功能界限,侵蚀了当事人的上诉利益。撤销原判决的程序违法事由应回归"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之立法设计。程序违法与判决结论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采"可能性"标准,"民诉法解释"中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具有不可反驳地推定程序违法与判决结论之间有因果关系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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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新.一审判决效力与二审中的诉讼外和解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号指导案例评析[J].法学研究,2012,34(04):74-83.
关键词:执行力替代说;诚实信用原则;类似案件;参照;类型化
摘要:对指导案例2号归纳的程序规则,理论上可用"执行力替代说"来加以说明。引入诚实信用原则并明确其在法律解释中的作用亦为本案的靓点之一。指导性案例应当随时间的推移而呈现出系列性,使规则的流变和连续这两种司法实务的需要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此意义上,本案能够成为程序规则发展的一个起点或中间项。通过对案情基本事实多种演化形态的示例性延伸,本案程序规则的内容及其参照运用能够体现出微妙地调整变化却又保持前后一贯稳定性的独特机制和作用。本案所提炼出来的裁判规则既可能循着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质化、要件化这一路径发展,也可能根据司法实务中对"撤回上诉还是撤回原审起诉"的现实问题作出的回答而演变。对指导案例2号的分析表明,可以把"类似"或"参照"等对指导性案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的关键概念逐渐地加以具体化和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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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杭平.组织视角下的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J].法学研究,2012,34(01):17-30.
关键词: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审判管理;发回事由
摘要:民诉法学界和实务界有关二审程序中的发回重审存在较大争议,该制度成为本次民诉法修改的重要议题之一。为了形成共识,对这一问题从法解释论的角度进行阐释解说尤为必要。为了限制发回重审裁量权的滥用,我国司法实践中采用程序细化与加强对审判的组织管理并行的策略。不过这种"程序"与"组织"的交织并不能真正抑制裁量权滥用,反而因剥夺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而损害审判的公信力。为调整二者的相互关系,应在审判管理的组织背景下保障审判程序的自主性,恢复当事人在程序运作中的结构性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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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华,融天明.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之检讨[J].法学研究,2007,(01):3-16.
关键词:发回重审;无害性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终局性原则
摘要:十多年来我国法院民事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率的变化表明,发回重审的适用,除取决于法律制度本身外,还与司法政策、一审法官的素质等因素紧密相关。实践中我国二审法院存在着诸多发回重审的"潜理由",如提高年度结案率、规避审判责任追究、维持上下级法院之间良好关系等。对二审法院滥用发回重审进行制约的措施应包括,在立法上将发回重审的事由限定于法律问题,在审级功能正当化的基础上使上级法院更加尊重一审判决,并赋予发回重审裁定时二审法院的自缚效力。无害性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以及终局性原则,应当成为构建以保护当事人程序利益为中心的发回重审制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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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星美,唐玉富.民事上诉审程序中的利益变动[J].法学研究,2006,(06):69-79.
关键词:上诉利益;不利益变更禁止;利益变更禁止;附带上诉
摘要: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中,上诉利益是上诉的诉讼要件或有效要件之一。在上诉程序中,是否允许变更上诉人利益,也有相应规则的约束和制衡。加之附带上诉制度的平衡作用,形成了上诉利益变与不变的复杂现象。这些法律规则体现了民事诉讼法上的当事人主义与诉讼公平理念。我国民事诉讼法上也应当设置上诉利益要件、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利益变更禁止原则及附带上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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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明.我国民事诉讼上诉审制度之检讨与重构[J].法学研究,1996,(04):49-56.
摘要:<正> 上诉审是对下级法院已做裁判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上诉),由上级法院再行审理的制度。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它所做出的生效裁判具有神圣的权威。这种权威的基础一方面在于法律的强制性,另一方面在于裁判自身的公正性——这种公正性非常重要,它是法律赋予裁判强制性的基础,因而成为裁判具有权威性的根本渊源。为了保障裁判公正,各国民事诉讼法上都建立了上诉审程序,以其作为防错与纠错的机制。可以说,上诉审制度建立和运作的效果直接影响裁判的公正性。为此,本文拟探讨上诉审的功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我国上诉审程序(二审终审制),在功能发挥方面的利弊,提出建立三审终审制的理论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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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印.二审和解不履行的实体后果与程序应对[J].中外法学,2024,36(01):219-240. 关键词:和解;撤回上诉;意思自治;不当执行;债务人异议之诉 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号,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法院执行一审判决。只有在约束双方的实体法律关系正是一审判决项下的实体法律关系的条件下,该规则才具有实体基础。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若存在不同的实体基础,则需要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号不同的规则调整二审和解不履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号以及与之不同的规则的实体基础即二审和解不履行的实体后果,后者在体系上属于违约责任问题,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具有优先地位。若不存在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则需要适用任意性规定确定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亦即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约束双方的既不是原始争议实体法律关系,亦不是一审判决项下的实体法律关系,而仍是和解协议项下的实体法律关系。由于二审和解不履行的实体后果存在多样性,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除去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号确立的执行一审判决的规则,还需要不予执行一审判决、另行诉讼等规则共同调整二审和解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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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剑锋.设定与限制:论民事上诉审中的撤诉[J].中外法学,2015,27(03):809-825.
关键词:上诉审;撤诉;撤回上诉;撤诉要件
摘要:无论从解释论概念的应有含义出发,还是基于制度目的等考量,撤回上诉都不能等同上诉审中的撤诉,前者也不能涵盖或替代后者。否定上诉审撤诉制度的独立性或将两者混同,不仅有违民事诉讼处分权主义的基本要求,也造成我国司法实务的难题与困境。基于民事诉讼处分权原则的完整性要求,必须在撤回上诉制度之外单独设定上诉审的撤诉制度。与此同时,基于当事人平等原则、诉讼经济等因素考量,应当在撤诉要件与撤诉的法律效果方面限制原告在上诉审中的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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