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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司法确认程序的系统建构[J].东方法学,2023,(06):178-187.
关键词:司法确认程序;非讼程序论;刚性程序;柔性程序;调解协议;既判力
摘要:司法确认程序的建构不应依据“非讼程序论”,司法确认应立足我国本土实际的实践。在司法确认的启动程序方面,须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但具体管辖法院可逐渐扩展。在司法确认的审查程序方面,法院的审查对象应是经调解组织或调解员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应以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并重,采用合适的审查方式积极审查。在司法确认的后段程序方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裁定应具有消极既判力,但不予受理、驳回申请裁定不具有任何既判力,且为充分保障调解协议当事人与案外人权益,可逐渐扩展并完善司法确认的救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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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加良.司法确认程序的显著优势与未来前景[J].东方法学,2018,(05):29-37.
关键词:司法确认程序;非讼程序;在线司法确认;纠纷解决一体化
摘要:有关司法确认程序之显著优势与未来前景的研究当前依然十分薄弱,这致使司法确认程序的知名度难以规模性、快捷性地转化为美誉度。与赋强公证程序、督促程序相比,司法确认程序具有无偿利用的成本优势和面向基层的便利优势,能够对纠纷主体产生强大且持久的吸引力。从法理层面精准地界定司法确认程序的性质,可为有关规则的设计与修正提供理念指引和理性约束。从司法确认案件与民事权利义务相关但不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基本特征以及司法确认程序的功能看,非讼程序说比简易程序说、独立程序说更具有说服力。将司法确认程序定性为非讼程序的理论前提是把民事审判程序二分为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对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因应,将使在线司法确认程序尽显身手。欲发挥对解决纠纷的规模性作用,司法确认程序不能在"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之外唱独角戏,也不能期待在其中担任唯一主角;融入纠纷解决的一体化格局,将使司法确认程序大放异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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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蕾.对新民诉法实现担保物权案的解读与预测[J].东方法学,2013,(04):153-160.
关键词:物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实现;非讼程序
摘要:2012年8月31日新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在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增加了实现担保物权条款,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对《物权法》的"程序呼应"。然而,立法上的相互衔接只是程序与实体结合的第一步,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如何从衔接走向规范——将这种"程序呼应"变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快速实现担保财产的变现。在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进行法条解读的基础上,可以参照非讼程序理论对担保物权实现程序进行性质定位与条文细化,以期推动实现担保物权制度的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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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凯.中国式现代化民事“诉非融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构[J].法学,2023,(10):3-19.
关键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源治理”;“诉非对接”;“诉非融合”
摘要: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民事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均已迈入数字化发展模式,但二者的公共服务功能供给不足,与当前基层社会治理需求不匹配,亟待从民事“诉非融合”协同创新和底层逻辑重构的双重维度寻求解决之道。在数字化协同创新方面,需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的衔接与融合,强化人工智能技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程序中的应用;在底层逻辑重构方面,应全方位融合民事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进行“一体化”制度融合,进而全面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提升民事“诉非融合”型“诉源治理”水平和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社会风险,破解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妥善化解难题,促进中国式现代化民事“诉非融合”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和社会治理效能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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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钢.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辨析及其程序保障[J].法学,2011,(12):74-79.
关键词: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合同性质;法律约束力
摘要:《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定位于"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相比,两者并无实质性的区别。立法的这一规定及对司法确认程序的确立,既充分体现了国家希望最大程度地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力量来化解基层社会的矛盾与纠纷,同时又明确了人民法院的审查与确认权,从而体现并落实了"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具有相当的现实合理性。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与调解实效的发挥,尚需相关配套制度的统筹安排与一体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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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殿军.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法律问题[J].法学,2010,(01):133-141.
关键词:担保物权;实现方式;许可拍卖;非讼程序
摘要:快捷、高效、低廉的实现方式是担保物权制度的关键。我国《物权法》关于权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的规定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达致这一目标。但与此同时,要使这一实体法上的规定付诸司法实践就必须有相应的程序性规则与之衔接。考察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无论是普通诉讼程序还是特别诉讼程序都无法适应其需要。为此,构建一个既能符合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基本原理又能最大程度契合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制度价值的程序便成为理论和实务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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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圣平.担保物权实行途径之研究——兼及民事诉讼法的修改[J].法学,2008,(02):40-48.
关键词:担保物权;民事诉讼法;修改;执行
摘要:担保物权的实行途径直接影响着物权担保的交易成本。我国《物权法》没有认可担保物权的私力救济途径,虽然在公力救济途径中规定可以直接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但在民事执行法上,担保合同无法作为执行根据。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人民法院也无法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直接作出许可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裁定。我国《物权法》上被誉为担保物权实行制度之"革命性"的规定无法得到程序法的配合。修改《民事诉讼法》或制定《民事非讼程序法》时应当增列"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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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群.除权判决的效力与票据善意取得之间的关系——从中、日票据法比较的角度[J].法学,2006,(06):49-56.
关键词:票据;票据权利;失票人;公示催告;善意取得
摘要:票据上的权利是通过票据来反映的,所以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持有票据为前提。但是,一旦票据因遗失、失窃等原因去向不明时,失票人就无法行使权利。为了让失票人免受这种利益损害,有挂失止付、公示催告以及请求支付诉讼三种补救措施。其中,在公示催告中,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2款规定公示催告期间票据不得转让,由此引发了失票人和善意取得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公示催告制度在着重保护失票人的同时,又该如何保护善意取得者的利益不受损害,对此问题,从中、日学者不同的观点、立场出发积极开展了各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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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爱斌.实现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的文本分析——基于北京、重庆、广东三地法院的考察[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4,32(05):181-189.
关键词: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形式审查原则;对物的执行名义
摘要:《民事诉讼法》中新增的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目的是在程序主体对主债权、担保物权等实体问题不存在争执的基础上做出许可执行拍卖、变卖裁定。而通过对北京、重庆、广东三地法院做出的许可裁定书文本分析得知,法院对优先权、优先受偿数额等相关实体问题是否在裁定书中做出处理的态度大相径庭。从认识归因上讲,主要是对形式审查原则认识不清。对此,从法理解释来看,许可裁定书不仅要对担保财产"是否"以及"如何"拍卖、变卖做出裁断,还应对优先受偿数额等实体问题进行确认。该裁定性质上为"对物的执行名义",具有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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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振江.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判的效力[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3,31(02):171-176. 关键词:司法确认;裁判;效力 摘要: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判的效力根据在于非讼裁判权的运用和当事人的合意。关于不予确认决定,因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调解协议或提起民事诉讼,它不具有形式确定力。关于确认决定,在案外人异议期后它应具有形式确定力,虽不具有既判力但应具有一事不再理的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确认决定还应具有执行力;某些确认形成性法律关系的决定,则应具有形成力。案外人裁判撤销制度的存在暂时阻却了裁判形式确定力的发生,旨在为案外人提供救济;并且,由于司法确认裁判不适用再审,再审也就没有打破各种效力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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