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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主要放置論文、書籍等相關資料的簡介信息,供檢索。 本部分主要放置非訟程序的相關資料,包括非訟程序的基本法理和各種非訟程序(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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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振江《民事審判中的非訟事件訴訟化現象及克服》 法學評論. 2022,40(02)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 摘要:與德日等國家及地區的訴訟事件非訟化趨勢相反,我國民事審判中對非訟事件訴訟化存在著嚴重的路徑依賴。這種現象不僅導致審判成本增加從而嚴重地浪費審判資源,而且易於使民商法等實體法規範的目的落空。2021年12月底民事訴訟法修改時採取的繁簡分流措施,以及理論上提出的訴訟程序和非訟程序交錯適用方案均不能克服這種現象。當下較為有效的措施應當是制定非訟事件程序法,確立非訟程序異於訴訟程序的獨立原則和制度,以實現被訴訟化的非訟事件的回歸。 關鍵詞:民事訴訟法修改;非訟事件訴訟化;繁簡分流;程序交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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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喜蓮《反悔人民調解協議致訴案件起訴對象與審理範圍之厘定》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21,39(03)
湘潭大學法學院
摘要:對當事人反悔人民調解協議致訴案件起訴對象和審理範圍的確定,實踐中的做法不一。究其原因,乃相關法律規範對人民調解協議的性質未予明確規定,學理上亦未形成通說觀點所致。明確反悔人民調解協議致訴案件的起訴對象和審理範圍,相關立法應明確人民調解協議之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具體規定當事人任意反悔人民調解協議應承擔與違反民事合同一樣的法律責任。同時,法官在確定因反悔人民調解協議致訴案件的審理對象時,應結合人民調解協議乃解決糾紛過程中所生概念之本質,遵循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決定法院審理範圍的基本法理。除此之外,法官還應適時回應被告的妨訴抗辯,對任意反悔人民調解協議之當事人予以法律制裁,以彰顯人民調解協議的法律約束力。
關鍵詞:人民調解協議;審理對象;處分權原則;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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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敏《論優化司法確認程序》
當代法學. 2021,35(04)
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南京師範大學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南京師範大學江蘇高校區域法治發展協同創新中心
摘要:司法確認程序屬於非訟程序,司法確認程序的價值取向在於滿足當事人的多元解紛需求和實現司法效率;優化司法確認程序的目的在於引領、推動和保障非訴訟調解的發展。在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過程中,人民法院就優化司法確認程序進行了一系列探索,積累了一些實踐經驗。為實現司法確認程序的價值目標,我國有必要進一步優化司法確認程序。為此,我國應當完善司法確認程序啟動方式,完善調解協議審查內容、審查方式以及司法確認裁定瑕疵救濟程序,完善訴前調解制度以拓展司法確認程序的適用,完善審判質效指標體系以提升人民法院委派訴前調解和司法確認的積極性。
關鍵詞:司法確認程序;訴前調解;繁簡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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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劍鋒.論司法確認[J].中國法學,2011,(03):41-49.
關鍵詞:人民調解協議;訴調對接;司法確認;非訟程序
摘要:司法確認是訴調對接的關鍵環節,是中國司法實踐中的制度創新。通過司法確認程序確認人民調解協議的效力,賦予司法確認書執行力,其依據在於特定民事權益的可處分性、當事人的合意和程序的正當性;司法確認程序從性質上講應當屬於非訟程序,該制度建立的目的在於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保障,而不是以司法"替代"人民調解;人民調解協議在社會生活中的實現,應當主要是當事人的自覺履行,而不應是通過司法確認取得確認書之後的國家強制執行。目前法律與司法解釋對司法確認程序只進行了原則性規定,由此引發的諸如司法確認程序的性質、適用案件類型、審查範圍、效力與救濟等問題都有待從理論上進一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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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偉.公司非訟程序之適用研究——公司糾紛解決的民事行政路徑分析[J].中國法學,2010,(05):41-51.
關鍵詞:非訟事件;非訟程序;民事行政;司法效率
摘要:非訟程序是公司糾紛解決的一種民事行政路徑,對於解決部分公司糾紛具有固有的制度優勢。從比較法視角以及現實司法需求看,我國公司法都存在引入非訟程序的必要性。為此,哪些公司糾紛屬於非訟事件需要作法理上的甄別與實務上的可行性分析。我國引入公司非訟程序的路徑選擇,是在將來修訂的《民事訴訟法》與《公司法》中分別規定非訟程序的一般規則和公司非訟事件的特別規則,同時在司法上處理好訴訟程序與非訟程序的交錯適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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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海渤.民事非訟審判程序初探[J].中國法學,2004,(03):
關鍵詞:訴訟;非訟;民事非訟審判程序;特別程序
摘要:民事非訟審判程序在我國民事審判程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然而民事訴訟學理界對這些程序的性質認識及稱謂不統一,其地位和作用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實務中某些程序也沒有得到很好地應用。本文試圖探討它的涵義,對非訟審判程序設置的必要性及其程序價值、與相關程序的界限作一論述,以期為該類程序的討論提供借鑑和參考,在理論上澄清一些有關非訟程序的模糊認識,增加它們在適用操作上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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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重.擔保物權實現的程序標的:實踐、識別與制度化[J].法學研究,2016,38(02):114-133.
關鍵詞:擔保物權;非訟程序;民事權益爭議;訴訟標的;事實預決效力
摘要:"無民事權益爭議"的界定是理解和適用擔保物權實現程序的難點。我國立法和司法實踐採取程序標的與相關訴訟標的的一元結構,其實質是通過向非訟程序逃逸,擠壓被申請人的訴訟權利。以此為代表的訴訟案件非訟化趨勢與我國多年來為了擺脫"非訟化"的當事人主義改革目標背道而弛。為了將"無民事權益爭議"的法定標準落到實處,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應當堅持非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的二元格局。非訟程序並不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而僅產生獲得執行依據的訴訟法律效果。除了非實質性異議以及程序性異議,其他民事權益爭議包括對其成立與否的判斷均應通過訴訟程序加以解決。為了避免預決效力對後訴當事人證明活動的不利影響以及節約司法資源,應當避免訴訟標的與非訟標的在審理範圍上的高度重合。以物權法第16條為參照,考慮到超短審限和審級特徵,較為穩妥的做法是將擔保物權實現程序的標的原則上限於不動產抵押權,例外認可存在統一登記機構實質性審查和採取登記生效要件主義的權利質權,如上市公司股權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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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振江.論精神障礙患者強制住院的民事司法程序[J].中外法學,2015,27(05):1291-1305.
關鍵詞:精神障礙;強制住院;國家監護權;非訟程序;正當法律程序
摘要:國家對存在危害自身或他人危險的精神障礙患者實施民事強制住院依據的是警察權與國家監護權。民事強制住院並不是純粹的醫學問題,它涉及公權力的行使與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權保障,是否強制住院應由法院而非精神病科醫生決定。法院決定強制住院應採用非訟程序,非訟程序與民事強制住院事件的特點是相符合的;非訟裁判權也符合警察權、國家監護權的行使特點。我國《精神衛生法》下民事強制住院程序應採用非訟程序進行重新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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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嘯.論抵押權的實現程序[J].中外法學,2012,24(06):1190-1207.
關鍵詞:抵押權;約定的實現程序;法定的實現程序;流押契約;非訟程序
摘要:抵押權實現程序對抵押權制度之融資功能與擔保功能的發揮,至關重要。我國《物權法》既承認了抵押權的約定實現程序,即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可以協商實現抵押權,也規定了當事人協商不成時應適用的法定實現程序。抵押權的約定實現程序能高效便捷地實現抵押權,但也有損害其他擔保物權人及抵押人的普通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之虞,故立法上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現行法承認抵押權約定實現程序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其允許當事人對抵押權的實現條件做出約定以及完全禁止流押契約的做法,甚為不妥。《物權法》第195條第2款新確立了抵押權的法定實現程序,該程序應界定為非訟程序。惟其如此,方符合抵押權作為支配權、變價權的本質,同時也有助於高效地實現抵押權,充分發揮物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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