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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有122篇帖子。

【资料库】22.民事执行程序

8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2 23:19
童兆洪,林翔荣.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刍论[J].比较法研究,2002,(03):42-51
8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3 22:11
苏福.民事执行中“完成财产调查”的认定标准与运用向度[J].东方法学,2017,(05):138-145.
关键词:民事执行;财产调查;认定标准;执行权
摘要:财产调查是民事执行的始点、前提和关键。制定科学的"完成财产调查"认定标准并依据该标准开展财产调查,可以准确判断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履行能力大小,推动有财产案件"应执尽执"、无财产案件有序退出。开展财产调查要在重构"调查财产"概念、创新"完成财产调查"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程序上严格依法、范围上"全面覆盖"、手段上网络查询和实地调查"双穷尽"、责任追究上"应追尽追"、监督上"全面公开"等"完成财产调查"认定标准,并将之运用于判断是否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认定"无可供执行财产"上。
8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4 07:50
马强伟.论查封债权人的优先受偿地位及其效力限制[J].法学,2023,(01):124-138.
关键词:优先主义;平等主义;查封优先权;破产撤销;参与分配
摘要: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程序中,长期存在“优先主义”和“平等主义”的论争。我国法上的查封优先与平等参与分配之混合模式根源于有限破产主义的立法模式。从“优先主义”与“平等主义”的立法基础分析,在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二分、个人破产制度即将建立的背景下,优先主义是我国未来民事强制执行立法的最优选择。《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虽采纳了优先主义的表述,但未明确查封债权人的实体优先受偿地位。为贯彻优先主义,查封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应同样享有优先受偿地位,但受到破产法对个别清偿行为的限制。此外,在个人破产法出台前,民事执行程序中应当保留参与分配制度,以实现对债务人财产的公平分配。
8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4 07:53
刘骏.关联债权抵销的适用条件与体系效应——从《民法典》第549条第2项切入[J].法学,2022,(06):98-113.
关键词:关联债权;抵销;债权让与;执行;破产
摘要:《民法典》第549条第2项确立的关联债权抵销亦属基础合同产生的抗辩,债权的受让人或扣押人不能要求债务人给付而不承受该抗辩;同一合同项下给付和对待给付之间的对价均衡应得到尊重,而无论某一债权被让与抑或被扣押。关联债权抵销蕴含的同时履行抗辩机制,接续债权之折抵,导致其相比法定抵销在抵销权提起、法效果方面存在若干特色。“关联性”不仅存在于双务合同之中,还可在双务关系、构成同一交易的数个合同中得到肯认。因违反保护义务而产生的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无关联性;基于对禁止债权让与特约规范目的之尊重,债务人不得以违反该特约而生的违约损害赔偿之债抵销金钱债权或善意非金钱债权受让人的债权。约定债权相互关联、可相互抵销属于债权相互质押,原则上应属有效,在受破产撤销权检视时应侧重其订立日期。
8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4 08:15
黄忠顺.案外人排除强制执行请求的司法审查模式选择[J].法学,2020,(10):107-124.
关键词:审执关系;案外人异议;异议之诉;形式审查;初步实质审查
摘要:在金钱给付请求权的强制执行中,执行机关根据当事人的指认或依职权调查结果对特定财产采取执行措施。案外人排除强制执行请求的司法审查宜采任意选择模式,案外人既可直接启动争讼审查程序,也可自愿选择先启动非讼审查程序。在案外人排除强制执行请求的非讼审查程序中,执行法院应当进行形式审查及初步实质审查。初步实质审查结论与形式审查结论相悖的,除非初步实质审查结论显而易见足以成立或显而易见不足以成立,执行法院应当根据形式审查结论对案外人排除强制执行请求作出裁定,初步实质审查结论只能作为执行法院作出何种指示以及如何分配风险的依据。
8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4 08:16
叶名怡.离婚房产权属约定对强制执行的排除力[J].法学,2020,(04):135-153.
关键词:离婚协议;房产权属约定;强制执行;第三人异议之诉;债权顺位
摘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性质上属于清算协议,离婚房产权属约定不具有物权效力,例外时案外人的债权亦可排除强制执行。基于对不动产买受人执行异议权的类推等理由,约定所有权人也应可排除名义登记人之债权人对系争房产申请的强制执行。不过其应满足如下要件:执行债权为无担保、无优先受偿地位的普通金钱债权或其他无偿债权;离婚协议债权在房产特定查封前产生并合法有效;案外人在房产特定查封前已占有房产;约定所有权人对未及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过错。"唯一家庭生活住房"与"无逃债恶意"不宜作为异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但"有逃债恶意"可作为执行债权人的抗辩事由。
8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4 08:19
金印.论债务人异议之诉的必要性——以防御性司法保护的特别功能为中心[J].法学,2019,(07):54-66.
关键词:债务人异议之诉;反对之诉;防御性司法保护;司法负担;执行拖延
摘要:若从功能的角度观察诉权体系,债务人异议之诉是给付之诉的"反对之诉":给付之诉的目的在于赋予强制执行力,为强制执行提供法律基础;债务人异议之诉的目的则在于剥夺强制执行力,抽离强制执行的法律基础。债务人异议之诉可以剥夺执行依据的强制执行力,是防御性司法保护的具体体现。相比于事后补救性的不当得利返还之诉或损害赔偿之诉只能回复或矫正不当执行的后果,债务人异议之诉具有事中甚至事前的防御功能,可以阻止不当执行本身的推进或启动。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建立防御性的债务人异议之诉,不仅在于该诉可以为现有诉权体系带来额外收益,而且在于体系思维要求民事诉讼法在执行前或执行中及时有效地保护债务人的实体法律地位。债务人异议之诉作为新的诉讼机会,不仅不会增加反而可以在多个层次减轻法院的审判或执行负担。此外,债务人异议之诉也不会影响执行效率或者沦为债务人拖延执行的手段。服务于债务人异议之诉的临时性救济措施会在一定条件下拖延执行,但这是体系视角下执行程序必须忍受的副作用。
8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4 23:01
武亦文.保单现金价值强制执行的利益衡平路径[J].法学,2018,(09):95-110.
关键词:保单现金价值;强制执行;代位执行;代位权;保单质押借款权
摘要:保单现金价值并不属于投保人的固有责任财产,与储蓄存款存在本质差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无法适用于对保单现金价值的强制执行。由于实际效用及代位执行对象双重障碍的存在,对保单现金价值的强制执行也无法被定位为代位执行程序。人寿保险合同任意解除权并无人身专属性,解除权等形成权亦可通过目的性扩张解释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债权人依法理可代位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以对保单现金价值为强制执行。但是债权人代位解除保险合同未能实现债权人、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而债权人代位行使保单质押借款权在保障债权人债权受偿的同时,也可克服债权人代位解除保险合同所产生的问题,无疑是最优选择。
8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4 23:07
毋爱斌.司法拍卖无效认定程序体系论——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35号谈起[J].法学,2017,(01):115-127.
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35号;司法拍卖无效;执行拍卖成交审查裁定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35号确立了法院依职权认定拍卖无效的规则,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了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撤销拍卖成交裁定的规则。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同的问题却给出不同的处理方案,实有对司法拍卖无效认定问题进行系统思考的必要。司法拍卖应以公法性为基本定位,以程序安定性为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司法拍卖的无效认定应仅限于拍卖严重违反程序规定的情形。司法拍卖的无效认定应以执行标的执行终结前、执行标的执行终结后至执行程序结案前和执行程序结案之后为时间节点,分别确立不动产拍卖成交审查裁定程序、通过执行异议撤销拍卖程序和拍卖裁定审查程序。
9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5 22:28
唐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完善[J].法学,2014,(07):141-151.
关键词:案外人异议之诉;目的与性质;诉的理由;确权诉讼
摘要: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立法为执行中可能遭受不利益的案外人提供的实体救济制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是排除法院对案外人享有实体权利之标的执行处分,异议之诉应当定性为程序上的形成之诉,异议之诉的理由应当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法院对执行中针对执行标的物的确权诉讼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立法上可将此种确权诉讼规定为由执行法院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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