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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主要放置論文、書籍等相關資料的簡介信息,供檢索。 本部分主要放置涉外民事訴訟的相關資料,包括涉外民事訴訟程序和司法協助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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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陽.涉外不動產專屬管轄研究:以歐洲法院判例為視角[J].南海法學,2022,6(02):66-79.
摘要:涉外不動產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國法院專屬管轄是衝突法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則向國際民事管轄權領域的延伸。歐盟打破了涉外不動產物權專屬管轄的絕對性,基於「三要素識別說」僅允許部分涉外不動產物權糾紛適用專屬管轄。對於涉外不動產租賃,歐盟採取「期限二分說」決定其能否納入專屬管轄的範圍。為避免涉外專屬管轄衝突的發生,歐盟將效力位階原則和先受理法院原則分別作為虛假(或不真正)專屬管轄衝突和真實專屬管轄衝突的解決方法。雖然我國涉外不動產專屬管轄的範圍與歐盟相比存在明顯的差異,但立場具有相似性,即如果訴訟與不動產有聯繫,不足以援引專屬管轄。與純國內管轄競合相反,在國際平行訴訟情形下,我國摒棄先受理法院原則,僅可見諸不方便法院原則的規定,而涉外民事專屬管轄案件不得適用後一原則,導致我國解決涉外不動產專屬管轄衝突的方法缺失,有待修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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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陽.海牙管轄權項目涉外專屬管轄之爭及中國因應[J].時代法學,2022,20(05):91-102.
關鍵詞:涉外專屬管轄;海牙管轄權項目;涉外公司訴訟;國際知識產權;外國判決執行事項
摘要:對於涉外專屬管轄問題,海牙管轄權項目不僅存在涉外公司訴訟專屬管轄「立」與「破」的分歧,出現國際知識產權傳統糾紛和國際數據知識產權專屬管轄之爭,而且外國判決執行事項專屬管轄呈現「贅餘說」和「維持說」兩種立場。早在二十二年前,我國《國際私法示範法》第46條提議涉外公司訴訟和國際知識產權有效性適用專屬管轄,但至今我國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編」仍未予以調整。我國對涉外公司專屬管轄宜採取「原則+例外」的立場。原則上,一般涉外公司訴訟採取特別管轄,但對《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4條中外合資、合作經營公司訴訟以及《公司法(修訂草案)》需經行政批准、國家出資公司和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公司事項適用專屬管轄。我國有必要增補國際知識產權有效性和涉及國家主權的數據知識產權專屬管轄。外國判決執行事項不屬於我國《國際私法示範法》和訴訟法上專屬管轄的法定類型,此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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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幸.論既判力對涉外民事管轄權積極衝突的協調[J].時代法學,2017,15(03):115-121.
關鍵詞:管轄權積極衝突;既判力;標準時;重複訴訟
摘要:涉外民事管轄權積極衝突的問題造成了國際民事訴訟領域的諸多困境,各國分別採用了先系屬優先原則、不方便法院原則、禁訴令等多種方法來協調這一衝突。但是以上方法大多注重於同時進行的平行訴訟,未能解決生效判決作出後的重複訴訟問題。相對而言,已有生效判決的民事爭議更要避免重複起訴,以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從既判力角度看,可以通過"區間劃分"來審視整個訴訟程序中不同階段的既判力對他國司法管轄權的影響,進而以民事判決的既判力理論為民事管轄權衝突提供協調思路。尤其是在"既判力標準時"和"判決得到承認"兩個時間節點之間,可以以既判力的效力緩和管轄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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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勇.日本涉外民事管轄權立法的新發展及其啟示——兼評中國2012年《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J].時代法學,2017,15(04):93-103.
關鍵詞:涉外民事管轄權;日本新法;中國規定;完善
摘要:2011年5月2日公佈並於2012年4月1日生效的日本涉外民事訴訟管轄權新法,對日本法院行使涉外民事管轄權的各種依據進行了詳盡的規定,該法既對日本有關涉外民事管轄權的判例法進行歸納總結予以法典化,同時還因應時代發展有較大創新。日本的涉外民事管轄權新法也為我國涉外民事訴訟管轄權制度的修訂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參考。我國應該樹立將涉外民事管轄權規定和國內民事管轄權規定相區分的觀念,參照日本新法的規定並結合我國過去的司法實踐,對涉外民事管轄權進行相對獨立的立法,進一步完善其內容和結構,加強我國涉外民事管轄權規定的明確性和可預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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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鵬.司法判決「終局性」問題研究——以內地司法判決在香港承認與執行為中心[J].時代法學,2006,(01):102-108.
關鍵詞:判決終局性;判決承認和執行;終局性標準
摘要:終局性問題成為內地判決在香港順利獲得承認執行的主要障礙。香港法院通過一系列判決建立起了針對內地司法判決終局性的完整規則體系。通過對普通法法域終局性規則晚近發展的考察,並依據普通法判決理由的確定理論,建議香港法院採納靈活的終局性標準,即判斷終局性的關鍵應在於內地司法判決是否在當事人之間創設了確定的債權債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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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永平.「長臂管轄權」的法理分析與對策研究[J].中國法學,2019,(06):39-65.
關鍵詞:「長臂管轄權」;立法管轄權;司法管轄權;執法管轄權;域外適用
摘要:"長臂管轄權"是域外管轄權的美國表達,一般包括立法管轄權、司法管轄權和執法管轄權,這三者的行使基礎既有聯繫又有區別。"長臂管轄權"同時面向國際社會和國內社會,常常涉及國家之間的主權平等關係、法院與私人當事人之間的訴訟關係和私人之間的平等關係。美國法院先後從權力論、聯繫論或者方便、公平和正義論中尋找其法理基礎。在實踐中,起源於解決州際問題的"長臂管轄權"同時在民商事和刑事領域不斷向域外立法管轄權與執法管轄權擴張,其適用深受美國政治和外交政策的影響,經常違反美國承擔的國際義務、侵犯其他國家的主權,毫不顧及國際禮讓和國際法上的"合理性"要求。隨着中美關係的變化,加上"長臂管轄權"基礎本身的模糊性,美國對涉中國事項濫用"長臂管轄權"的傾向愈發明顯。我國應根據國際法規則,從借鑑與應對兩個視角以及立法、司法、執法三個層面構建我國法的域外適用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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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傑.普遍民事管轄的發展與挑戰[J].法學研究,2011,33(01):181-195.
關鍵詞:普遍民事管轄;普遍司法管轄;酷刑公約;海牙私法公約草案
摘要:普遍民事管轄源於美國1789年《外國人侵權索賠法案》。自美國聯邦法院1980年首次適用該法案以來,普遍民事管轄的理論與實踐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已發展成為與普遍刑事管轄並列的一個新領域。普遍民事管轄的發展給傳統國際法規則特別是與豁免有關的規則帶來了重大挑戰,也給大陸法系國家帶來了法律制度創新上的挑戰。中國有必要在本國法律制度中確立普遍民事管轄的相關制度,並在普遍管轄議題的全球性磋商中持更具建設性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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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曉.程序法視野中衝突規則的適用模式[J].法學研究,2010,32(05):183-195.
關鍵詞:衝突規則;程序法;依職權適用;任意性適用
摘要:程序法視角和程序法原理對於分析衝突規則依職權適用抑或任意性適用的問題雖必不可少,但程序處分主義和辯論主義均不能成為衝突規則任意性適用的基礎。在法官依職權適用衝突規則的制度下,必須強化法官對衝突規則以及相關法律適用問題的釋明義務,以防發生突襲裁判,並由當事人證明外國法。只有依職權適用而非任意性適用衝突規則,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依據國際私法體系所享有的法律適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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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冠璽,周翠.兩岸民事判決的認可與執行問題研究[J].法學研究,2010,32(03):134-148.
關鍵詞:區際司法協助;判決認可;確定判決;既判力;互惠對等原則
摘要:目前兩岸互相認可與執行民事判決的規定仍有諸多分歧與差異,表現在對民事確定裁判的概念與內容、國際管轄權、保障法定聽審以及兩岸法院認可判決的程序和效力等問題之上。本文認為,人民法院的確定判決應有既判力,人民法院作成的調解書應屬"民事確定裁判"的指涉範圍。解決這些問題的最佳方式,系兩岸就民事判決的相互認可與執行簽署共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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