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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元元.人民调解制度的技艺实践考[J].法学,2022,(09):3-15.
关键词:人民调解制度;调解技艺实践;社会信任机制
摘要: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政法战略之一。从国家治理技术现代性变革的视角看,其得以成功运转所依托的调解技艺实践是决定人民调解能否顺利实现预期治理目标和价值追求的实践理性之维。调解技艺实践附着于年龄、阅历、符号资本等特定要素构筑相应的社会信任机制,进而借助“地方性知识”、法律能动主义、修辞策略等解纷技艺的展开,有机整合情、理、法,充分落实实质理性,有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新时代,与城市化、工商化、陌生化的社会转型进程相适应,人民调解制度的技艺实践出现了法治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变迁与创新。调解技艺实践考所揭示的人民调解制度的运行逻辑,是对这一作为“东方经验”典型代表的解纷之道的实践理性意涵之解读,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基层治理机制的创新和国家治理技术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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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凯.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规范体系建构[J].法学,2022,(02):3-20.
关键词:共同富裕;公共法律服务;地方立法例;多元化规范体系建构
摘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代化的核心问题是满足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实现共同富裕发展目标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地方立法例中,均集中体现出对公共法律服务基本概念和调整范围的反思与分歧,为此亟待厘清公共法律服务应然规范构造理论,这是未来形成公共法律服务全国统一立法的法学理论基础。公共法律服务专门立法在整个公共法律服务规范体系中具有纲领性地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实践不仅具备基本服务与非基本服务二元结构架构特征,而且越来越多地呈现出多元和多维架构的本质特征。现有二元规范构造理论已经不能全面解释和解构现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践发展的全样本和多维度、多元化样态,只有建构多元化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规范体系才能根本解决现有公共法律服务地方立法例实践及理论研究中出现的关于基本概念、规范类型、规范属性、调整方式、权利属性等诸多基本争议,从而确定公共法律服务的权利义务主体、事项范围、模式与程序、标准与评价指标、监督管理等主要体系建构的基本规范要素,进而归纳整合公共法律服务立法规范构造的本质特征,为将来形成区域协同一体化立法或全国统一立法提供立法规范要素的基本构造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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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波.论调解与法治的排斥与兼容[J].法学,2012,(12):55-61.
关键词:调解;法治;排斥;兼容
摘要:调解与法治之间的关系走向深受治国基本方略的影响。传统调解服务于人治的治国方略,与法治相排斥。现代调解建立在法治主义之上,服务于法治的治国方略,与法治相兼容。当代中国调解一直趋向法治化,立法者在做调解与法治兼容制度上的努力,司法者在做调解与法治兼容方式上的探索。当代中国是一个具有德治传统的新兴法治国家,一方面,德治调解理念仍然盛行;另一方面,不与法治完全兼容的调解制度仍然存在。实现调解与法治的兼容,一是需用法治调解理念更替德治调解理念;二是以现有诉调对接机制的探索和完善为契机,用法院和解制度取代法院调解制度,促成中国调解的现代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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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电勤.“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宪法审视[J].法学,2012,(08):96-103.
关键词:调解优先;司法调解;人民法院;宪法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确立为我国民事审判的工作原则,学者们对此发表了诸多见解。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既是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权力,也是人民法院必须履行的职责。强调"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将使审判权的运行偏离宪法的规定,从而破坏国家权力的分工,这不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实际上,在宪法的视野中,"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只能定位为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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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当下法院调解中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调解案件大量进入强制执行研究[J].法学,2012,(01):139-148.
关键词:调解案件;强制执行;正确调解观;调执衔接
摘要: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大量进入强制执行是近年来法院调解中出现的新动向。调解案件进入执行比例畸高违反了调解的规律,颠覆了调解的比较优势,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削弱了调解本应具有的"案结事了"的功能。调解案件大量进入执行程序有着复杂的原因,主要原因在法院方面。树立正确的调解观,理性地对待调解结案率,建立调解与执行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是从理念和技术上防范和减少调解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的有效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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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钢.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辨析及其程序保障[J].法学,2011,(12):74-79.
关键词: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合同性质;法律约束力
摘要:《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定位于"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相比,两者并无实质性的区别。立法的这一规定及对司法确认程序的确立,既充分体现了国家希望最大程度地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力量来化解基层社会的矛盾与纠纷,同时又明确了人民法院的审查与确认权,从而体现并落实了"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具有相当的现实合理性。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与调解实效的发挥,尚需相关配套制度的统筹安排与一体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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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冬英.律师调解功能的新拓展——以律师主导民事调解服务为背景[J].法学,2011,(02):109-117.
关键词:律师调解;现代调解制度;权威;信任;正义
摘要:调解是中国传统的解决纠纷方式,在构建大调解格局和进行现代转型过程中,由司法局监督指导的"律师调解中心"引起了学者的关注。律师的社会责任和现代调解制度是发展律师调解的现实基础,律师调解是律师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国家法治化的方式,而现代调解制度的构建又需要律师调解的充实。律师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的服务立场不是律师调解的障碍,反而成为律师调解特有优势,律师调解的优势在于专业的权威性、职业伦理的信任度、社会效应的正义感,律师调解的途径有委托调解、参与调解和主持调解,无论何种调解,均体现了律师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不可替代的法律职业者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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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飞.调解中的法官修辞[J].法学,2010,(10):48-54.
关键词:司法调解;修辞;共识;听众
摘要:从修辞学的角度来说,司法案件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充满了或然性,这种或然性的存在为修辞提供了发挥作用的空间。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司法调解的过程就是法官运用修辞方法说服当事人的过程。站在修辞主体的立场上,说服的有效性依赖于法官的个体性因素、法官对作为修辞出发点的共识的选择以及采用的修辞方法是否恰当,这些为修辞提供了技术性支持,也是提高修辞效果的途径和契机。法官修辞的运用可以提升司法过程的民主性,帮助法官更好地解决纠纷,但也可能削弱司法权威。法官修辞只是帮助法官适用法律的一种有效形式,不能替代法律成为影响司法过程的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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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钢.法院调解结案率须当慎定[J].法学,2008,(03):39-41.
关键词:法院调解;结案率;弊端;慎定
摘要:法院调解制度乃系建立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及通过合意解决纠纷的基础之上,契合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和为贵"理念。不少地方的法院并没有能够正确地理解和贯彻执行司法解释与司法文件的精神实质,故而显有失当地把诉讼调解推崇到了无以复加的高度,将其确定为各级法院办理民事案件的主要方式。在审判工作中人为地事先确定调解结案率的做法并非今日之"创新",而是早已有之。人为地事先确定调解结案率,乃是脱离实际的主观唯心主义的突出表现,并极易导致法官违背当事人意愿而强迫调解或违法调解。这样的调解过程与调解结果往往埋下了"战端再起"的种种隐患,故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在当前意义上的法院调解结案率须当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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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震.清代京控中当事人的诉讼策略和官方的结案技术——以光绪朝为例的一个分析[J].法学,2008,(01):122-131.
关键词:京控;诉讼策略;结案技术;纠纷解决模式
摘要:在清代诉讼中,当事人常以胜诉为目的,用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影响案件的处理。在总结京控中当事人常用的冤的形象塑造、诬告、越诉、缠讼及过激行为等五种诉讼策略的基础上,发现受传统和谐司法观念以及司法制度的影响,清代裁判并不如现代确定案情,依法定罪那样,而是采取实用主义的司法态度,以纠纷解决为案件处理目的。延至当今,诉讼策略及纠纷解决型的司法模式仍然对当代中国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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