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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有110篇帖子。

【资料库】资料专题1: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

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6:48
资料库主要放置论文、书籍等相关资料的简介信息,供检索。

专题资料库主要放置无法归入传统民事诉讼法体系,但具有价值的资料。
本部分主要放置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协同实施的相关资料,包括民法条文的具体诉讼实施、《民法典》条文的诉讼评注等

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6:48
张海燕《合同解除之诉的解释论展开》
环球法律评论. 2022,44(05)
山东大学法学院
摘要:《民法典》建构起通知解除和司法解除二元并存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模式,由此引发的诉讼为合同解除之诉。后民法典时代,有必要站在解释论的立场,体系化阐释合同解除之诉的规范意蕴和程序法理,实现二元并存模式的制度价值。合同解除权属于广义形成权,根据行使方式之不同,可分为普通形成权和形成诉权。合同解除之诉因诉讼标的不同,诉讼类型亦不同。因通知解除形成的确认解除行为效力之诉和确认解除合同主张之诉属于确认之诉,诉讼标的为普通形成权,所作判决为具有既判力的确认判决;因司法解除而形成的诉讼为形成之诉,诉讼标的为形成诉权,相应的支持性判决为形成判决,具有形成力和既判力但不具执行力。实务中合同解除之诉多与给付之诉合并,若当事人在给付之诉中未将确认请求作为独立诉讼标的提出,法院无需释明当事人追加该请求,其可在判决理由中对合同解除事实作出判断;若当事人未提出形成请求,法院则应予释明追加,并在判决主文中作出回应。
关键词:合同解除之诉;普通形成权;形成诉权;确认之诉;形成之诉;
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6:49
宋春龙《内外关系视角下“相应的补充责任”诉讼程序再界定》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2,25(03)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摘要:“相应的补充责任”的实体内容分为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两层,前者表现为承担责任的补充性及补充责任人的先诉抗辩权,后者则以补充责任人的追偿权为核心。然而程序内容的研究过度强调外部关系,未能系统回应实体的两层关系,且研究起点呈现不确定性,研究方法偏向工具性,限制了相应的补充责任诉讼程序向科学化、体系化发展。实践分析表明,“起诉”的任意性导致诉讼形态类型不固定且相互冲突,外部关系的程序转化呈不合理的自由化,内部关系的程序转化则因忽视“追偿权”而呈虚无化的状态。《民法典》颁布后,面对此理论困境与实践怪状,程序研究应就实体内容中的内外关系作出全面回应:针对外部关系,应明确“相应的”不具有实质性内涵,识别不同情形下的诉讼标的,并在执行阶段为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提供完整程序,明确影响起诉的特殊诉讼要件。针对内部关系,应将追偿权限定在执行阶段行使,优化追偿权的认定及执行程序。
关键词:相应的补充责任;先诉抗辩权;诉讼标的;追偿权;
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6:52
朱禹臣《先诉抗辩权的程序设计:一个跨法域分析视角》
法学家. 2022(05)
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作为保证关系备位性的体现,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具有调整履行顺序的功能。从诉讼进程入手,先诉抗辩权程序也存在起诉说、诉讼说、执行说和综合说四种选项。先诉抗辩权的程序设计应以体现备位性为目标,结合实体与程序要求,还需保障实体公正和效率。起诉说阻碍债权人在先针对一般保证人提起诉讼,但由于当事人在起诉阶段无法充分提出证据、开展辩论,法院难以准确识别合同性质,有损实体公正。诉讼说借助附条件判决,区分主客观消灭事由,由诉讼和执行程序分别处理。执行说可以暂时阻碍执行力,却考虑到执行法院无力审查先诉抗辩权的放弃行为,如以确认之诉或执行异议的方式扭转,会增加程序成本。综合说有权利滥用的嫌疑,也不符合权利失效理论。综合而言,诉讼说对现行制度的突破最小,同时兼顾实体公正,是合宜的选择。先诉抗辩权程序也可以成为其他法定补充之债的规则供给。
关键词: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备位性;补充责任;
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7:05
张卫平《防御请求之诉:实体与程序的关联分析——兼论人格权防御请求之诉》
清华法学. 2023,17(05)
张卫平 烟台大学
摘要:防御请求权之诉的认识框架和路径基于实体法上存在的防御请求权,其与诉结成特有的关系——“权诉架构”框架。作为诉的基本类型——给付之诉恒定地将相应的请求权作为基础,因此防御请求权之诉必然与其实体上的防御请求权对应。在物权与债权两分的认知框架下,防御请求权基于绝对权请求权。依据“权—诉架构”体制,只要具有绝对权请求权也就当然可以提起防御请求之诉。防御请求之诉又可以分为一般防御请求之诉和特殊防御之诉,后者就包括单纯的不作为请求之诉。基于单纯不作为请求的特殊性,防御请求之诉的程序二元化是有必要的,即一般防御请求之诉适用一般的诉讼程序之外,对于单纯的不作为请求之诉可以建构快捷的不作为请求诉讼程序。
关键词:民事诉讼;禁令;行为保全;防御请求权;不作为请求之诉;
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7:06
任重《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回眸与展望》
当代法学. 2023,37(01)
任重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是“切实实施民法典”的关键核心技术。两法关系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虽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端倪,但并无“先实体、后程序”或“先程序、后实体”之痼疾。通过强调独立性,民事诉讼法在40年前即完成形式法典化。强调独立性和能动性并弱化协同性的路径依赖逐渐生成,与民法脱钩从权宜之计内化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底层逻辑。两法协同实施面临四重困境,具体表现为民法规范的动态化、阶层化困境,实体构成要件的证明困境,法律效果的空转与裁判效力泛化困境,民事权利保护与诉讼程序的错位困境。进入《民法典》时代,独立化与能动化愈发加剧民事诉讼贫困化,即相对民事实体法强调独立性,对于民事司法实践又欠缺自主性。“切实实施民法典”必须直面“诉讼爆炸”“案多人少”的时代挑战。在科学配置“人案比”的基础上,亲近民法的民事诉讼立法、司法和理论转向是正确实施《民法典》的时代要求。
关键词:民法典;民事主体;证明责任;善意取得;人格权禁令;
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7:06
林剑锋《〈民法典〉第1073条(亲子关系诉讼)诉讼评注》
法学杂志. 2023,44(03)
林剑锋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亲子关系诉讼制度沿革具有“实务先导、实体法先行”的特点,基于这一现状,在制度实施时容易忽略其诉讼法的本质属性与程序要求。亲子关系所具有的牵涉多方主体利益、稳定性与明确性之实体法属性,决定了在诉讼实施上须实现抑制亲子关系随意变动、亲子关系变动统一性与明确性之程序价值目标,由此也决定了在诉讼类型和判决效果上,亲子关系诉讼应采用形成之诉,并应在判决效力上赋予其对世效。与此同时,着眼于程序保障的基本理念,还需基于第三人程序保障要求,对诸如职权探知主义适用、当事人适格法定、参加制度的适用、我国第三人撤销制度的转型适用、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调整等配套规则予以解释论完善,以使判决对世效的制度设定获得正当化根据。
关键词:形成之诉;形成力;对世效;既判力;职权探知主义;
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7:06
郭小冬《〈民法典〉第1000条(侵害人格权民事责任)诉讼评注》
法学杂志. 2023,44(03)
郭小冬 天津大学法学院
摘要:诉讼请求、诉讼标的、判决主文与实体请求权相关,是实体请求权在诉讼程序中的转化呈现。但此相关性在我国诉讼实践中未能得到充分的体现。赔礼道歉的不可替代性和不可执行性使其成为《民法典》第1000条诉讼落实的障碍。法官可以借助比例原则来判定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赔礼道歉应当被鼓励,但不应该也无法被强制。当被告抗拒赔礼道歉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辅以精神抚慰金比赔礼道歉更符合第1款的“相当”性要求。第2款规定的公告或公布判决书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属于替代执行。是否采用此种措施应由法院的执行机构依照比例原则决定,并要充分尊重权利人的程序选择权。立法机关应当重新审视赔礼道歉作为人格权请求权内容和民事责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关键词:诉讼请求;判决主文;赔礼道歉;比例原则;执行措施;
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7:06
蒲一苇《〈民法典〉第537条(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诉讼评注》
法学杂志. 2023,44(03)
蒲一苇 宁波大学法学院
摘要:《民法典》第537条沿袭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在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果上采取“直接受偿规则”,使得代位权的制度本旨从债权保全转向债权实现,由此导致债权人代位诉讼的内部关系和诉讼结构出现了本质变化,不再符合传统的诉讼担当原理,需要重新进行理论阐释和制度构造。按照“直接受偿规则”,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应为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作为实体法利益归属主体本身即属于适格当事人;债务人可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所作判决对债务人具有既判力。
关键词:代位权;直接受偿规则;诉讼担当;诉讼标的;既判力;
1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7:06
任重《〈民法典〉第1170条(共同危险行为)诉讼评注》
法学杂志. 2023,44(03)
任重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因果关系推定”“因果关系拟制”以及“独立请求基础”三种规范模式均能在《民法典》第1170条中得到印证。立法者倾向于将共同危险行为作为独立请求基础的做法容易导出复数诉讼标的。“具体加害人不明”还将引发诉讼标的转化不畅以及“判非所请”等《民法典》实施难题。以“视为”为标识的“因果关系拟制”虽然不存在复数诉讼标的,但有扩大审理范围和诉讼构造复杂化之问题。“因果关系拟制”和“独立请求基础”可能诱使受害人和法官“向共同危险行为逃逸”。以《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协同实施为基准,“因果关系推定”的诉讼实施更为顺畅,在程序转化方面具有自身优势。以“纠纷一次性解决”为导向,侵权责任编亟待“特殊→一般”之逆向化整理。对于请求内容相同的侵权之诉,法官应在同一诉讼标的内体系化地运用侵权责任规范。
关键词:民法典;侵权责任;共同危险;因果关系;法律推定;纠纷一次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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