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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引玲.论离婚诉权及其行使[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2000,(04):109-113.
关键词:诉权;离婚诉权;诉讼理由;诉权人
摘要: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组成部分 ,夫妻双方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离婚诉权的内涵及特征是权利人应明确的。而正确行使离婚诉权是对离婚纠纷作出公正裁判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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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诉讼程序[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8,(05):
摘要: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公司法人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一种补充。一般情况下,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是为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但当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被公司之控制股东滥用时,法院将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无视公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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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喜莲.反悔人民调解协议致诉案件起诉对象与审理范围之厘定[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39(03):191-201.
关键词:人民调解协议;审理对象;处分权原则;抗辩
摘要:对当事人反悔人民调解协议致诉案件起诉对象和审理范围的确定,实践中的做法不一。究其原因,乃相关法律规范对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未予明确规定,学理上亦未形成通说观点所致。明确反悔人民调解协议致诉案件的起诉对象和审理范围,相关立法应明确人民调解协议之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具体规定当事人任意反悔人民调解协议应承担与违反民事合同一样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官在确定因反悔人民调解协议致诉案件的审理对象时,应结合人民调解协议乃解决纠纷过程中所生概念之本质,遵循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决定法院审理范围的基本法理。除此之外,法官还应适时回应被告的妨诉抗辩,对任意反悔人民调解协议之当事人予以法律制裁,以彰显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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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爱斌.变更判决之诉的立法论——兼论定期金给付制度的适用[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37(06):153-166.
关键词:定期金给付;既判力;变更判决之诉;情势变更
摘要:定期金给付判决是根据判决基准时判定的事实对未来预测而作出的给付判决,因而该判决可能与将来实际情势产生重大差异。对此,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相应调整"和"作为新案受理",但在制度设计上忽视了前诉与后诉之间的牵连关系,致使出现系列理论和实践难题。相应,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变更判决之诉这一特殊诉讼程序,来对原定期金给付判决进行修正,解除其部分或全部既判力,给予权利人以提出新主张的救济机会,追求实质公平。在此,可以借鉴域外相关立法,在既判力理论视角下构建我国变更判决之诉,为在情势变更情形下调整定期金给付金额提供程序保障,以实现定期金给付制度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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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凡.论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的程序保障[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37(02):131-138.
关键词:家事诉讼;未成年人保护;家事审判
摘要:基于程序主体性理念及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家事诉讼中应给予利益相关的未成年人以特别的程序保障。我国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的程序保障存在制度性缺失,这是因为我国诉讼行为能力立法技术存在局限性、父母并不能全然充当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代表者。填补这一缺失的路径包括扩张未成年人的诉讼行为能力,使已具意思表达能力的未成年人能独立参与诉讼;设置程序辅助人,代表未成年人表达意见;设置家事调查员等司法辅助人员,辅助调查与未成年人利益相关的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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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燕.论法官对民事实体抗辩的释明[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35(03):177-189.
关键词:民事实体抗辩;事实抗辩;权利抗辩;释明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对诉讼时效抗辩和违约金调整抗辩在法官释明问题上作出了迥异规定,这使得明确法官应否对民事实体抗辩进行释明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而研究该问题的逻辑起点在于民事实体抗辩中事实抗辩和权利抗辩的二元界分。效力形式的不同是事实抗辩和权利抗辩的根本区别,对于两者的类型化分析能够引导法官正确判断当事人民事实体抗辩的具体类型。建基于法官在能否对事实抗辩和权利抗辩主动援引问题上的不同,法官应依职权对事实抗辩进行释明以防裁判突袭,不应对权利抗辩进行积极释明,但应当在当事人已经提出权利抗辩的构成要件事实时进行消极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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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会新.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意思表示瑕疵--基于程序安定与意思自治双重维度的考查[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35(04):144-155.
关键词:程序安定性;意思自治;意思主义;表示主义
摘要:当诉讼行为存在意思表示瑕疵时,是否允许行为人撤回或撤销,在学说上有肯定说与否定说。肯定说强调诉讼行为的意思要素,追求判决的妥当性;居于通说地位的否定说则强调诉讼行为的连续性,追求诉讼程序的迅速性与安定性。对该问题的处理集中反映了行为人的意思自治、程序安定性等不同利益的权衡与抉择。作为重要的参照,法律行为通过意思表示瑕疵的类型化,具体考量表意人与相对人利益保护的优先性,而分别采取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并通过赔偿义务进一步均衡双方利益。这一既倡导意思自治又顾及相对人信赖利益的努力,可为重新考虑诉讼行为中的意思表示瑕疵问题提供借鉴。通过对诉讼行为及意思表示瑕疵的类型化,行为人意思、对方当事人利益及程序安定性有望获得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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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海红.撤诉的诉讼时效后果[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4,32(05):90-101.
关键词:撤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
摘要:权利人撤诉后,因起诉而生的中断效力归于消灭,因为起诉是"独立"中断事由,它不依附于"请求"事由;起诉是"程序性"中断事由,要遵守程序法逻辑。中国式撤诉规则及其实践、起诉难现实、时效期间短、义务人不诚信等规则或现实不足以否定"不中断"立场。时效自撤诉之日起继续计算,但为防止权利人无足够时间行使权利,可规定"撤诉后6个月内时效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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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爱斌.实现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的文本分析——基于北京、重庆、广东三地法院的考察[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4,32(05):181-189.
关键词: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形式审查原则;对物的执行名义
摘要:《民事诉讼法》中新增的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目的是在程序主体对主债权、担保物权等实体问题不存在争执的基础上做出许可执行拍卖、变卖裁定。而通过对北京、重庆、广东三地法院做出的许可裁定书文本分析得知,法院对优先权、优先受偿数额等相关实体问题是否在裁定书中做出处理的态度大相径庭。从认识归因上讲,主要是对形式审查原则认识不清。对此,从法理解释来看,许可裁定书不仅要对担保财产"是否"以及"如何"拍卖、变卖做出裁断,还应对优先受偿数额等实体问题进行确认。该裁定性质上为"对物的执行名义",具有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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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钝.司法确认制度及其价值的法哲学拷问——一个合法性范式分析视角[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4,32(04):24-30.
关键词:司法确认制度;合法性范式;“定西经验”
摘要:以司法确认"定西经验"为研究范本,以谱系合法性、实质合法性和经验合法性作为合法性范式典型分类,司法确认制度在权力来源、价值衡量、社会支持等方面均要接受合法性范式检视。在反思合法性范式自身局限性基础上,在防范"偏至思维"前提下,司法确认制度整体合法性范式考量的宽容立场得以生成,但对司法确认制度试验能动式扩展其调整范围需要持以审慎立场。司法确认制度合法性范式分析呈现动态特性,当"法律精英主义"干预与社会自治水平处于此消彼长之时,司法确认制度需要接受合法性范式的重新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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