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無動力#
原則上,你應該只為有動力的但沒方法的人提供方法,但不能為沒有動力的人提供動力。
沒有動力、沒有意願,而且意志已決,就意味着對方已經決定好了另一條道路,這個道路可能與你的道路分別,但這也是沒什麼辦法的事。
你不能為了自己怕寂寞而扭曲別人的道路、別人的志願。
即使你認定自己的道路是正確的、對方的道路是錯誤的,即使你認為對方有你為伴是一種福利,都不足以壓倒「對方志不在此」這一條。
但是,有一點你也可以注意——很多人的思路是反的,不是先有意願再去尋找方法,而是先有方法、看到這方法很輕鬆又可靠,才有了意願。
但這仍然沒有改變剛才這條原則——即使這樣,你也不能主動拿這些方法作餌,去誘惑別人改變意願。那仍然犯規,仍然在原則上就是一種犯罪。(這隻有一個例外,就是你是對方的法定監護人,有監護權和監護的義務。)
但你可以把這些方法放在對方觸手可及的地方那個,等着對方自己去撿。
舉個例子,你自己過得精彩快樂,然後你把你過得精彩快樂的方法寫在什麼朋友圈、個人博客之類的地方。對方羨慕你的狀態,那麼點點手指就可以自己看到。對方自己來問,你可以給出指導,這就不犯規了。
不犯規是非常重要的,犯了這個規,往往牽着不走、打着倒退。
不犯這個規,不但自己心裏輕省,對方也免得受到化名為愛的逼迫。對方努力本身就是自己意願的成果,如果努力還有所得,也是自己意願的成功,這很容易形成正循環。否則對方的努力只是無法對抗你的逼迫的結果,起步就是出於失敗,如果這個努力得到「好結果」,則進一步證明ta自己當初的判斷完全錯誤,反而怨恨更深。
只為有意願的人提供幫助,或把幫助放在路邊由人自取,這是唯二的保證幫助不是逼迫的方法,是你對自己確認自己的確是好意的鐵證——「我覺得我是出於好心」反而不是,哪怕很強烈也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