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对最优使用者的动态变化,财产法通过促进财产自愿交易,实现财产最优利用。
e.g.A有一辆车(评价为3万→最低售价3万),B有5万块钱,且对该车的评价为4万,则B是更好的财产使用者→使用该车将创造高于A的评价的社会福利(1万)。若交易达成,则总体社会福利将增加1万。(帕累托改进)
2.达成交易的条件
2.1存在合作剩余(P73):买方评价不低于卖方评价。(买卖方各自的评价为各自的风险值)(P74:风险值意味着双方参加交易产生的最低收益,不低于二人现有的福利水平。)
2.2交易成本不足以阻碍交易进行。
3.财产法的另一重要功能是减少交易进行的阻碍,促进交易完成。(例如通过财产登记、产权档案等制度披露风险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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