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义和条件(P85):在使用别人的权利是社会最优选择时,这种未经同意的使用不需要内部化,从而构成对产权使用的限制。
2.类型
2.1为维护产权主体的利益而使用别人的产权
2.1.1此时由于产权主体无法亲自行使权利,这种使用符合效率标准。
2.1.2产权主体无法亲自使用的原因:①产权主体不具备相应能力;②产权主体因为条件限制而不能行使。
2.2为自身利益而使用别人产权
2.2.1紧急避险(短暂使用):因为这使必须被使用的他人财产,具有了超过正常使用水平的价值。
2.2.2地役权(长期使用):缺乏对他人财产的利用会导致自己的财产无法使用,从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2.3为公共利益而使用别人的产权:征收、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