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176号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诉夏顺安等15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12月1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损害担责/全面赔偿/非法采砂
  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对于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不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要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认定非法采砂行为所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范围和损失时,应当根据水环境质量、河床结构、水源涵养、水生生物资源等方面的受损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合理认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第64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