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虛偽#
很多小孩子判斷「虛偽」的標準是這樣的:
要件A)該人主張或贊同了一種道德原則。
要件B)事實證明或該人自己承認自己就觸犯/違背了這種道德原則。
同時滿足A和B,就構成「虛偽」。
這聽起來很對,對嗎?
但這實際上會把「虛偽」這個概念絕對化,乃至於在事實上虛無化。
很簡單——
你主張誠實不?
你誠實不?
我說直白點,假如誠實意味著「言實相符」的話,人類根本就沒有任何一個人有誠實的能力。
你主張公平不?
你自己公平不?
你要說你自己公平,只有一種可能,就是你不但根本不公平,而且還連自己有多不公平都不知道或者不承認。
因為人類根本沒有公平的能力。
於是「虛偽」就直接成了無意義的「控訴」。就像控訴老虎要吃肉,指責馬兒要跑又要吃草。
看清楚,虛偽的判據差了一條:
C)當ta認識到自己違背了這條道德原則,ta卻說ta自己無罪。
重複一遍——
要件A)該人主張或贊同了一種道德原則。
要件B)事實證明或該人自己承認自己就觸犯/違背了這種道德原則。
要件C)在該人自己也承認A、B皆滿足的前提下,該人自認為無罪。
三條同時滿足,才成其為虛偽。
一個人主張一種原則,這個人自己也沒做到,到這個節點為止,對人類還不構成虛偽的判定——因為人類說實話根本做不到完美的遵從任何美德。
你要就此就立起「虛偽罪」的絞刑架,你是在幹嘛?
你是在大力獎勵那些嘴裡就主張「人就應該騙人,越會騙人越有本事」的人。
為啥?因為ta們倒是「不虛偽」。
那很好,你真這麼喜歡這類人,你去專門徵集一群,去ta們中間生活呀?
你為啥不去?你虛偽不虛偽?
真正虛偽的,恰恰是只取A+B,而又認為【自己】不虛偽的人。
這只能借無知而暫免。
但是,即使是把條件放寬到三條,又如何呢?
你主張了,你也違背了,你也認罪了,然後呢?
你有沒有一犯再犯,一認再認,
一認再認,之後又一犯再犯?
如果你一認再認、而又一犯再犯,那麼「一認再認」真的就能免除你的虛偽性嗎?
這才是對每一個成年人致命的問題。
那又怎樣呢?那麼既然這份虛偽無路可逃,何妨索性不認了呢?
索性不再主張那些時時刻刻都知道自己做不到的「大道理」,那些「偉光正」,索性做一個真小人,不就可以從這個怪圈裡脫身嗎?
你索性不再主張人應該誠實、信義、仁愛,那麼你不誠實、不信義、不仁愛不就沒有罪了嗎?那麼你不就可以站在「表里如一」的聖地去俯視所有偽君子了嗎?
你不就可以從三重虛偽的無間地獄中解脫了嗎?
你為什麼寧可選擇永恆的道德折磨、給一切人指責你虛偽的堅實立場,還是要主張那些美德呢?
主張美德,你必有虛偽的罪,明知如此,你為什麼還要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