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被討厭#
最重要的是尊重別人討厭的權利。
1)只要不是公共場合——比如在別人自己家裏、或者別人私下聚會的場合——都允許別人吐槽。
2)有中間人要傳這類私下埋怨乃至言語攻擊給你聽,不要聽,而且要中間人不要傳。好意心領,但這樣會觸發太多本能的怨恨,難以消化,而這些怨恨對於真正重要的事很礙事。
3)如果遇到公報私仇或者不法侵擾這類犯罪行為,那麼該武力防衛就武力防衛,該舉報舉報,該報案報案。但正當防衛不要過當,始終記住對方有討厭你的權利,只要對方不超出自己的私域,就完全沒有反對的立場。如果對方在公共場合做侵犯你權益的行為(主要是言論一類),提醒一下對方這樣不合適。實在不聽就算了。
你也不會希望不被允許討厭別人。
客觀上,如果你完全明白這一些原則是為什麼而設立,並且能夠大體奉行,你將會自然而然擁有很大的群體影響力和群體威望。自然會有不少人從你這裏受益,是你利益共同體的一部分。
口無遮攔散佈不利於你的攻擊言論,自然會激起這些人的義憤,更是會被受益群體看做對自身利益的直接傷害。義憤也罷、維護自己的利益也罷,一樣是每個人自己的權利,你雖然是這些行為所維護的對象,你也不見得有權力去剝奪他人行動的自由。
之所以要勸這位不要在公開場合這樣做,不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名譽」或者「人設」,而是為了兩個目的——第一,這很容易招來真實的危險。仰慕者和受益者之中不乏血氣方剛或者實力強大之人,ta們看不過眼、按捺不住要懲戒報復這位攻擊你的人,攻擊者可能受嚴重傷害;第二,被報復之後,那位攻擊者常會將賬算在你身上,認定「肯定是你煽動的」,更生仇怨。
所以你真的要保護對方討厭的權利,有必要要在自己的圈子裏說明一下請求所有人不要出手攻擊,給予容忍。
與人為善的話就提醒對方一下,但也不必勉強——有的人你提醒ta,ta還要說你是威脅ta、嚇唬ta,反增誤會。
4)自己負責的公職,一切照辦,不因為對方討厭自己而為難。同樣道理,欠款照償、合同照樣履行……一切既有的契約責任不受這一點的影響。
5)除非對方主動請求,否則不要嘗試辯解和說服,更不要強求改變對方的立場和態度。這本身就是對對方的「討厭權」的侵犯。
被討厭了,就當一個對方從未遇到過的最好的被討厭者。
讓對方可以放心的、安全的、自由的討厭。
這不僅僅是為了這一個人,而是為了讓所有你身邊的人能不必恐懼和窒息。
人和人來往,最大的顧慮就是擔心如果有一天鬧翻了怎麼辦。
開心的時候當然開心,但恰恰是親密的人翻臉,生了討厭,會難以收拾。
人為什麼逡巡不前,不是因為你不可愛,而是擔心有這麼一天,怕自己被剝奪討厭的權利。
對我就不必,對我,你討厭的權利我會一直給你留着。
討厭我是可以的,是安全的,是被尊重的,是不會招致不擇手段的報復的。
於是人們接近你就不必顧慮再三。
你遲早會發現,你覺得「可愛」的人甚多,但可以讓你不必擔心萬一關係崩壞會被報復的人卻甚少。
人可不可接近,要害根本不在於這人是否可愛,而在於如果後悔是不是會受害。
做一個最好的被討厭者,這才是戰勝「討厭」的辦法。
這就是被愛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