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 | 登錄 | 註冊

目前共有24篇帖子。

【法律法规】中国大陆著作权法(2020)

1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2 06:58
第二十五条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1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2 06:59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 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1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2 07:00
第二十九条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第三十条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第三十一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1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2 07:00
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二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第三十四条 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五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六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七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1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2 07:00
第二节 表  演
  第三十八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条 演员为完成本演出单位的演出任务进行的表演为职务表演,演员享有表明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其他权利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出单位享有。
  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员享有的,演出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免费使用该表演。
  第四十一条 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1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2 07:00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三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五条 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1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2 07:00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八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1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2 07:01
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四十九条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第五十条 下列情形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
  (三)国家机关依照行政、监察、司法程序执行公务;
  (四)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
  (五)进行加密研究或者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研究。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1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2 07:01
第五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的除外;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2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5-2 07:01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內容轉換:

回覆帖子
內容:
用戶名: 您目前是匿名發表。
驗證碼:
看不清?換一張
©2010-2025 Purasbar Ver3.0 [手機版] [桌面版]
除非另有聲明,本站採用知識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 Unported許可協議進行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