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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事诉讼概述
楼中楼用于整理具体该章出现的基础概念与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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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民事纠纷: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在性质上属于私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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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自力救济:利害关系人或权利人在不通过他人所设定的程序、方法和第三者力量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实力维护自己被损害的利益或权利,从而解决争议的方法、手段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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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民事诉讼: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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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人们在设计民事诉讼制度时,要求或期望该制度达到的目标,或者说人们设计和建立民事诉讼制度的最基本的理由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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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权利保护说: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实体法所规定的实体权利。(对自力救济的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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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私法秩序维持说:民事诉讼制度是基于国家维护私法秩序、保障私法法规的实效性的目的而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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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纠纷解决说:①纠纷的请求本身先于实体法的,且现在仍然存在没有实体法依据的情况;②而且民事诉讼制度不是为了实体法才建立;③只有解决纠纷才是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④诉权也就是原告向法院提起的,要求法院作出本案判决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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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程序保障说:程序保障即保障当事人双方在诉讼审理中提出主张、进行证明的机会,具体体现为当事人享有的辩论权和在诉讼中贯彻辩论主义。程序保障说认为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平等地进行攻击和防御才是目的,判决不过是程序保障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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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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