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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公证机关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公证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和过程。
2.公证证据保全:公证机构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的行为。
3.公证债权文书:公证机关依照国家赋予的权力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于负有履行义务的有关文书进行审查,认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事实清楚,双方没有争议并经当事人申请,依法制作的证明该项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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