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華為跟伊朗做生意和美國有什麼關係?
答:#敵人的朋友#
這個世界上有兩個行為邏輯。
邏輯A,張三是我的敵人,一切有助於張三的人都是我的敵人,我的朋友要自動承擔敵對張三的的連帶責任。
邏輯B,張三是我的敵人,打敗這個敵人是我自己的責任,不是我的朋友的當然責任,有人有助於張三也並不絕對自動的變成我的敵人。
走A路線,敵人容易被消滅,但是有以下弊端:
第一,敵人不易和解。因為你這樣的措施其實尋求的不是調整關係,而是尋求最大限度的剝奪對方的生存可能,這是不共戴天模式的鬥爭。
第二,在整個社會看來,你是一個隨時隨地在侵犯所有人的自由的威脅。
第三,一旦實力衰落,容易受到全部社會成員的懲罰性報復,以避免你再次擁有這樣的能力——類似二戰對德國和日本的肢解和閹割。
走B路線,敵人不容易被消滅,但是有以下好處:
第一,敵人容易和解,因為即使有所對立,你沒有在可以做到的前提下尋求最大限度的製造傷害,那意味着對方提升敵對態度仍有進一步惡化自己處境的可能,這是一種管理矛盾的有力機制,也表達了你不希望矛盾上升到生存鬥爭的善意。
第二,第三方不易因此莫名其妙成為你的敵人,容易在你們之間保持中立,甚至容易被走A路線的敵人推向你這一邊。
第三,你與對手的爭端沒有對任何第三方造成額外的自由的損失,與那些自己於人有怨就要剝奪一切第三方的行動自由的人相比,你是顯然更值得支持的社會成員。
選A,在無限延續的歷史視角上看、在長期策略的層面上看,是一種經典的軟弱而愚蠢的行為,要基於這種愚蠢,你才會因為自己的選擇創造出「別人與張三的來往「和「我和張三的矛盾」的關聯來,但你創造這種關聯之後,你就要付出那些關聯的代價。
着眼長期生存優勢的國家,不會因為自己現在勢力強盛就無意義的透支自己的生存優勢的存量。更不會將這種毒副作用極大的策略用來對付沒有什麼威脅的對手。
國家如何,周期也許是論十年百年的。你自己如何,卻是論天論月的。這些推論對於一個國家而言,也許是暫時看不到破產那天的慢問題。
但是對於你個人而言,是絕對不宜輕犯的致命錯誤。
一旦你打破這個法則,你與張三的問題在公眾看來根本只是小事,你首先已經成為了公眾的敵人,一個反社會性突破了基本底線的社會公敵。很快你就會發現,張三對你的敵意只是小事,整個社群對你的敵意遠比張三致命。
坦率講,客觀世界已經在基本得多、普遍得多的層面上向你展示了客觀世界對A方案的否定性態度。
簡單來說——客觀世界不同意這種「誰跟張三來往就是我的敵人」的邏輯,它只是有一定的緩刑期、一定的容忍度而已。
客觀世界的立場,勝於一切私人、個體的自我主張。因為自然法高於一切人類意志,無成本、無限期、無條件的管理一切。
你們將來必定會看到自然法證明這種行為的惡果的一天。
這就是4000年歷史的國家和200年的國家的區別——前者對自然法沒有後者那麼愚蠢的無知和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