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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修女特蕾莎以及她所經營的仁愛之家的爭議?

1樓 圆环之理 2024-8-29 15:27

答:#慈善#

 

我來說點離經叛道的話——做慈善是有常人往往不願接受的戒律的——它的的確確只能是痛苦的延續,而不能是痛苦的解除。

德蘭修女的救助所是個很鮮活的例子——醫療所如果裝上空調,提供三餐溫飽,使用超出周圍醫院水準的(在攻擊者眼裏只是「最低安全水準的」)醫療措施,結果會是什麼樣?

結果會是強而有力者總是排在隊伍前面。他們會裝作窮人,佔滿全部床位以節約自己的電費,把領取的口糧、藥物拿去轉賣。會威脅甚至傷害企圖揭穿他們的人,甚至本身可能就是「德蘭修女企圖降低救濟標準」這類謠言的編造者。

這才是人性的真相。

只有這救濟的水平毫無侵佔和轉賣的價值,才能真正的讓窮人安穩的享有。

這是個什麼水平?如果是物資,就是「在可以經濟運輸抵達的所有市場內,這些物資都屬於滯銷商品」的水平;如果是服務,那麼就是「在輻射範圍內,低於任何其他收費服務的水平」的水平。在印度,這不多不少,正是德蘭修女所提供的水平。以她的救濟規模,如果她超出這個水平,會逼死大量的低端商業——她提供的可是免費的。救不見得救到誰,首先還創造大批失業者。

這一點恐怕是出乎一般人意料的——系統化的、規模化的救濟、慈善,往往是一種很「殘忍」的行為。

 

第二,人不可以藉助救濟提高生活水準,無論這種「提高」多麼微不足道。因為哪怕只要一點點的提高,都會削減人的主觀努力的動力。因此救濟常分為兩種,一種是有入門門檻和相應代價的機會開放——譬如以工代賑或者有入學門檻的減免學費的教育;一種是僅僅提供最低等級維生支持。這種最低等級的維生支持,將必須做到從任何意義上都不能稱其為一種享受,甚至要故意做到營養均衡足夠但很難吃。

否則,「救濟」可能成為窮人徹底墮落的地獄之門。

那種符合一般人拍腦袋想像的整潔優雅、精美可口的「美好」的救濟,往往給被救濟地區帶來的是肉體的補助和靈魂的進一步傷害。不但不會真的改善貧困(往往還因為單位成本太高而格外曇花一現),而且反會以超乎常人想像的力度窒息掉人最基本的進取心。人性就是如此令人悲哀,但這就是真實的人性。若是明知如此還刻意如此,則救濟者的動機到底是為了自己的錦旗還是真為了改變窮苦人的命運,你們可以自己算算賬。——他援助完了,他所援助的窮人們在精神上更糟糕,但這位援助者卻載譽而歸,這是用什麼換了什麼?(這說的是對結構性貧窮問題,對意外天災的援助不在這個類別里。)

第二種問題,就是援助者似乎被期待與受救助者「同甘共苦」。這種期待的立場有何合理性?虛偽不虛偽?仔細再想想,虛偽不虛偽?萬事怕算帳——做這種要求的旁觀者,從哪個角度而言提高了被救助者的福利?他們抬高了救助者需要付出的代價去滿足自己的道德審美喜好,渾然不顧有多少潛在救助者因為畏懼他們的攻擊而卻步,更顯然是沒在乎有多少人因此失去了可能得到的救助了。這樣的人,如果是無意的,看到這裏也該自我懺悔為什麼自己竟然無意中滑落至此。如果是有意的,且看到這裏仍然認為自己完美高尚,那麼這份表面高尚本質陰狠的心思,勸看得出來人及早躲避。

願意救助他人的人,理當獲得可能的最好的對待。他們多活一天,多平安一點,對億萬生民都是直接的切身利益。對於他們,沒有任何醫療措施是過於奢華的。飲食住宿,除非有縱慾傷身之嫌,也沒有任何可以談的上過於奢華的。這才是最符合窮苦人利益的安排——儘管這完全不符合一些卑鄙者的審美傾向。

這些人自己是肯定不會去做這些「蠢事」的。他們只會通過攻擊慈善者還不夠慈善、對貧苦人還不夠「好」,不肯與貧苦人「同甘共苦」來彰顯自己的姿態。

毫無意義,而且令人噁心的姿態。

他們連什麼也不做但沉默不語的人都不如。其實,這種對有所作為者的挑剔攻擊,本身只是為了遮掩自身的工具——「看,我是真小人,我好過『偽君子』。」

呸!

 

 

我再來補個更離經叛道的——實際上慈善事業的捐助者無權干預善款使用。

我發現很多人——尤其是中國人——有一種根深蒂固的觀念,就是假如我捐了款,那麼我應該有權干預善款使用。我可以對這錢應該怎麼用、用在誰身上、用多少、用多快,有理所當然的評論權。

 

其實你沒有。對在做事的慈善機構來說,如果你是這個想法,你的錢是要不起的——對小額捐贈者很容易理解,接受了五十塊捐贈,迎來一位大爺。以這位大爺的巨嬰程度,這五十塊你是不可能花得ta滿意的。ta事後多半會痛心疾首四處點火,盡全力打擊你這辜負了ta一片好心的「偽善者」。這錢真不如不要。

對那些捐了萬億的大捐贈者呢?真有骨氣的慈善機構在這個問題上也同樣不該有絲毫的迎合。你捐的多,很好,謝謝。但你沒有因此獲得指揮我們做事方法的當然權利。如果你不接受,請你一開始就不要捐。這種事業完全不是為了迎合捐款者的需求,甚至也不是為了迎合接受慈善者的需求,而僅僅是為了行事者自己的某種追求。

 

再加一條離經叛道的——

對於特蕾莎這樣的慈善事業,這個帳毫無意義。

這有兩方面原因:

第一,憑證其實是無意義的,是可以用成本做出來的。

這筆錢拿去請當地人修路了。是要給你一堆領工資的回單作為憑證嗎?還是要領錢的人都拿着錢拍張照作為證據?真要貪污的人,你以為這樣就攔住他們了嗎?本來就是領錢的人,想要貪污的人以不給錢為交換,要他們簽一個更大金額的憑證有什麼困難?你以為慈善事業涉及到的物資採購都可以拿到採購憑證?那說明你對基本實踐完全無知。強推這個政策,對監督善款近乎沒有意義,反而有利於假慈善機構——因為你會無意中抹去大量本來就在成本線上下掙扎的真慈善機構,他們沒錢請這個會計,沒錢買那台拍憑證的相機,也沒處去買發票。你真正做到的,是替那些更擅長做這些的機構「掃除競爭對手」。你在獎勵造假者,難倒第一線的行動者。

第二,也許常人難以相信,要做一點慈善事業,在一些最需要慈善幫助的混亂地區意味着什麼。那些部落軍閥們直接走進帳篷找你要保護費,這保護費能記在哪個科目下?你以為只有一方找你要?對不起,敵對雙方都找你要。你不給,不是你做不做得下去的問題,是你人走不走得了的問題。你要記在哪一科目下?那些親手造成苦難的人,甚至將自己爪牙下的人視為與慈善機構討價還價的籌碼。你要救他?給我一百美元我讓你救一個。前提是你還要識相,不然老子明天還要漲價。這些費用,記在哪個名下?你以為這些軍閥們拿了這些錢,只是去買可口可樂嗎?當然是買槍買毒品去了。那你還要不要救這些病患老百姓呢?

你一定要有賬才行,你就去捐那些有賬的就是了,這是理所當然的個人自由和權利。但不要以為這樣一定就更正義。

很多時候,在第一線為正義行動的人,都只能靠相信、只能靠回顧自己的初心來依稀相信自己是正義的。那些第一線的慈善負責人哪天不在做噩夢自己為軍閥們交的買路錢被拿去買了槍殺了人?這到底是在救人,還是在殺人?我做的到底是好事,還是其實在拿人的命換我的慈善?

那怎麼辦?不管了嗎?

正義沒有你想的那麼簡單。

僅靠所謂的賬目核算,把慈善行為簡單的看成一種投資回報活動,把社會性收益也折算成回報入賬,以為賬面有盈利,慈善就做得不錯,這樣的思路其實是根本沒有觸及CARITAS核心本質的精妙的逃避行為。看似有道理,其實根本行不通。——一條人命多少錢?你用什麼口徑統計成本?那些入不了賬的成本和支出你怎麼解決?你的社會效益統計期打算算多少年?一個少年的教育值多少錢?一個部落的文化折多少?

如此靠不住的會計準則指導之下,你想要什麼樣的結果,我就有什麼樣的計算方法得出你想要的數字。

這只是我要從善款里拿出多少成本來付給會計師的問題而已,改變不了事實分毫。

所以作為捐款人,至少我從不糾結慈善機構的賬目。你想要把這錢都拿回去買勞斯萊斯,我並不打算用給你添麻煩的辦法去阻止。因為我知道那隻會導致你把本來買勞斯萊斯剩下的錢里再拿一筆來請人去做賬。我這樣去要求,於真正的事情並無幫助。我只會從一開始考慮你是在基於什麼樣的想法要去做你這件事,我只會考慮在你身上賭你是真心的靠不靠譜。賭了,就完全信任。賭輸了,願賭服輸。你真有對不起良知處,那些被貪污的錢是不足以補償你在你自己和後代身上造成的惡劣傳統的。那些房子車子享受,最終只會變成毒癮,吸這毒的不光是你,還有你的子女們。那些被貪污的錢其實都變成地獄的辦公經費了——又有何妨?

第三,存在着更好的捐贈做法,可以免除審計的必要,那就是買現貨,不買期貨。

相信我一點出來,你們就應該懂了。

一個人說我有一個好主意,如果做成了會很多人得好處,大家快來資助我,幫我做成它。這是一種「慈善期貨」,你如果覺得有誠信風險,你就不捐。

一個人說我有一個想法,我已經用自己的錢和努力做了,眼下已經有了如此這般的結果,現在我需要幫助。這是一種「慈善現貨」,你可以自由的為這個現貨估值,然後自由決定捐贈。

捐你看得見的部分、捐你自己享受到了的部分、捐自己心算的成本的若干分之一。

這就叫做「買現貨原則」。

我是為你已做的結果買單,而不是為你的美好規劃投資。

如果你實在放不下心的話,只買慈善現貨可以保證你的善款得到了善用。

該做的事你已經做了,結果已經出了,你已經把成本支付過了。這個時候,你已經有資格拿到我給你的這份資助完全自由的使用,哪怕去買豪車、吃石斑、買私人飛機、去給網紅妹妹打賞,你也是自由的,你也完全有資格。

因為這只是你本來就有的錢。你若不做這事,你拿那份錢去聲色犬馬,本來就沒有任何問題。

我要你的賬目幹什麼?你養大的孤兒在此,你種下的樹林在此,我捐這點錢給你,我要你的賬目幹嘛?

叢飛之死,與其說是他所資助的孤兒們之恥,不如說是這整個任他破產潦倒的社會之恥!孤兒們沒回報他,我們在幹什麼?在等孤兒回報他?他撫養的是誰家的孤兒、不是他私有的孤兒,而是這個社會的孤兒。整個社會都應該感謝他令這個社會共同的後代能有所養。

我們在等什麼?在等他的賬嗎?在等他寫好透明公開的會計準則嗎?

你需要擔心有人從此開始製造「假的慈善成果」並賣慘妄圖欺騙大眾。因為長遠看這事沒有持續性的——當然會出現這樣的騙局,被踢爆之後大眾自然不會簡單的因為你賣慘就踴躍給你回報。

因為事實上,「買現貨」的法則也就是一般經濟法則。——製造商們也是主動墊資製造產品推向市場,然後忐忑不安的等待市場反應。

我們對於買現貨的經驗豐富得要命。一旦對慈善事業一視同仁,而不是像以前那樣一聽是慈善計劃就向許願池投幣。那麼以我們「購買現貨」的無比豐富的經驗,雖然不見得能完全杜絕被騙,但能騙我們幾回呢?

我們需要擔心這些人反而因此有大於投入的盈餘嗎?

何止不必,難道我們不希望這些主動為社會的公共福利承擔風險並且做出可已經得起檢驗的人贏得利潤嗎?

還有什麼人比這樣的人更配得豐厚的利潤?還有什麼人能比這樣的人更會將利潤投入到大眾最需要的、一般唯利是圖的資本們不願冒險的領域中去?

讓這些人在經濟上獲得成功,難道不該是這個世界該有的美好的樣子嗎?

換一個方向思考,事實上我們欠了慈善投入者的債,只是他自己承擔了,寬免了我們。我們在事後償還他,不過是盡力還債罷了。通過歸還這債務,我們成了慈善者中的一員,站在這新成員的立場上,我們亦與ta一同寬免了世人無意間欠下的我們的債。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要理解德蘭修女的心態,需要理解基督教慈善的倫理。

在基督教的慈善倫理上,是因為受者的接受,成全了施者對上帝的義務,所以是受者自我犧牲,成全了施者的功德。(在佛教的倫理上,其實也是異曲同工,是受者成全了施者的修行或「福報」——例如受供養的佛法僧成全了施主)。

施比受有福。

因此,接受這一行為本身就已經償還了行事者全部物質與精神的付出,且還有餘。受者不但不欠恩情,反而於施者有成全之恩——有容忍行事不周全之恩,有接納因接受這行為而帶來的一切不便乃至惡劣後果之恩。

其實受者才是菩薩。是受者在給施者加祝福。

沒有這個覺悟,慈善根本做不久。你如果做不到在做慈善時視受者為真正的最大貢獻者,你根本做不久。更確切一點說,是這個倫理的完全認知,才使得你的行為成其為CARITAS:

「我不是什麼好人,我只是為了緩解我自己同情心所誘發的痛苦而自私的利用了接受者的困境。或者說,我只是在利用他人謀求我自己在神面前的恩典。我沒有足夠的智慧能保證我為此作出的行為一定能補償滿足了我這私慾的資助者/受害人,甚至可以說,我深知我所提供的這些所謂的物質幫助,相對於給受害人造成的一切未來後果而言,微不足道。也許我前腳送他糧食,後腳就為他召來了強盜,我有什麼把握這些自以為是的行為一定會為受者帶來益處呢?我不是上帝,其實我永遠也沒有把握。我只能相信上帝既然明示這是有福的,上帝會成全和額外回報這些受害人。

我沒有善,我只是在利用人盡義,利用人謀自己的福。因此,受者對我沒有感激也是應該的,受者甚而看穿了我的本意而對我辱罵,只要他最終仍然對我捐獻了他的接受,仍然是於我有恩。仍然值得感謝。」

——這才是成熟的CARITAS心態,一種常人難以接受,但卻能真正支撐慈善者的心態。

只要稍稍偏離,你就將無法忍受、半途而廢,並且在離開這個事業的時候對人類充滿憎惡。

一個愛人的人,必須不但不能認為自己在付出,而且必須要真心實意的將對方的接受本身作為足夠有餘的回報。這是唯一能令長久的愛不發展為徹底的失望,進而發展成徹骨的被辜負、被背叛、被拋棄的憎恨的心理構建。

要麼你不要去愛,要麼理解這個信條並真正的持守。貪圖愛的義人感,又拒絕完成這個構建,你的愛只會發育成仇恨和拋棄的充分理由。

愛人的人之所以能震動人心,在於ta們一開始就要能看透這一點,掙扎着要去接受這樣殘酷的預設,以便能真正的讓自己想要愛到的對方真的得到一點愛——一點不會發展為毒癮和仇恨的真正的愛。

你的付出不值什麼,他人的接受才是珍貴的。是受者在布施施者。施比受有福。

沒領悟到這一步。你的「慈善」只會是一場圍繞着虛榮、欺騙和辜負的悲劇。因為它本來就是。為什麼人間以愛為名的事多有發展成相恨相殺的,究其根本,就是因為缺了這一點。如果你的愛的結果是你覺得很多人欠了你的恩情而不是你欠了很多人感激,你就談不上在愛。

至少,談不上CARITAS。

CARITAS PATIENS 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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