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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期 天同证券公司与健康元公司、 天同证券深圳营业部 证券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裁判摘要】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如果该分支机构系依法设立并领有工商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的运营资金和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交易业务的行为能力,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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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5期 威海鲲鹏投资有限公司与威海西港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省重点建设 实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裁判摘要】 判断基于同一纠纷而提起的两次起诉是否属于重复起诉,应当结合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其依据,以及行使处分权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如果两次起诉的当事人不同,具体诉讼请求等也不同,相互不能替代或涵盖,则人民法院不能简单地因两次起诉基于同一纠纷而认定为重复起诉,并依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对后一起诉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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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5期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世纪大道营业部、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 有限公司天津证券交易营业部、中国旅游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客户在证券公司开户投资,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对客户账户内的资金和证券既负有合同约定的妥善保管义务,同时还负有法定的妥善保管义务。证券公司营业部挪用客户账户内资金或证券的,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客户有权选择要求证券营业部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客户以侵权为由对证券营业部提起民事诉讼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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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5期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福建省泉州市煌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地完成举证义务。因此,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向法院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不真实,即应当向法院提供自己持有的合同文本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据;如果不能向法院提供合同文本原件,亦不能提供其他确有证明力的证据以否定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的真实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优势证据原则,认定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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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期 阿拉山口公司诉宁夏秦毅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裁判摘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3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可向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任何一方提起诉讼且为其住所地法院立案受理后,另一方要求其住所地人民法院重复立案或将案件移送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的,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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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6期 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诉中山市工业原材料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对于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质证。经质证后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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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6期 君信创业公司诉绿谷伟业公司等出资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均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对案件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承担举证不力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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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3期 沈阳化工总公司诉本溪热电厂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在诉讼调解中,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担保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在调解书中予以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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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期 美国 EOS 工程公司诉 新绛发电公司等侵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当事人在提起的民事诉讼已获得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又基于同一标的和相同的被告,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按不符合受理条件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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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7期 建行浦东分行诉 中基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有争议的合同文本经司法鉴定认定,一方当事人的签名系伪造,印章系变造,且经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查证,均不能证明变造的印章为该当事人自己加盖或授意他人加盖,也不能证明该当事人有明知争议合同文本的存在而不予否认、或者在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过变造印章、或者明知他人使用变造印章而不予否认等情形,故不能认定或推定争议合同文本为该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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