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出生前就享有平等的人權不能任由父母處置?但是墮胎合法;
應當嚴加管控以防社會混亂?但少數人重男輕女並不會對龐大的社會整體造成危害,重男輕女和重女輕男還有可能歪打正着地抵消(換而言之,直接選擇不生的危害可能不比重男輕女低,國家並沒有明令禁止不生,雖然現在還在催生)
所以不允許重男輕女可能是處於一個介穩態,他可能在矯正了人民傳統的偏見後就慢慢消弭,也可能與其他生育政策一同漸強,徹底否定西方所謂的自由,也就是課本常講的自由是在規則的約束下的,沒有絕對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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