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比較研究中堅守主體性
長期以來,比較法研究範式在民事訴訟法學研究中佔據重要地位,大量的域外民事訴訟法理論和制度進入我國理論視野和法律文本,對中國民事訴訟法理論和知識體系的建立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隨着研究規模的不斷擴大,比較法研究也出現了忽視域外理論與制度適用場域的問題,導致一些以域外製度為模版的民事訴訟制度改革出現水土不服的現象。例如,督促程序或支付令制度在大陸法系國家有着極高的使用率,但在我國的適用並未取得理想效果;又如,當事人制度中的第三人撤銷之訴、當事人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在我國的適用也引發了爭議;再如,小額訴訟制度雖歷經改革,但目前的適用也尚未達到理想預期。
比較法研究本身具有重要價值,我們需要面對和改進的問題是如何更好地達成比較法研究的效果,這要求我們在進行比較法研究時,秉承「體系性」認識,加深對域外製度所根植的場域結構與適用情景的理解,加強對域外製度「所以然」的挖掘,透視其具有共通意義的形成原理,吸收借鑑人類民事司法文明有益成果,為中國民事訴訟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建構提供參照。同時,主動參與到國際學術對話中,將「在線訴訟」等能夠概括和解釋中國民事訴訟實踐、反映中國民事司法理念的制度和理論在國際交流平台上進行展示,為人類民事司法文明的發展貢獻中國智慧。
(作者:李曉倩,系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