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 | 登錄 | 註冊

目前共有4篇帖子。

最高人民法院公開發佈第42批共4件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專題指導性案例

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12-24 19:54

指導性案例240號 某丹訴北京某汽車技術開發服務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 2024年12月20日發佈)


關鍵詞 民事/勞動爭議/確認勞動關係/新業態用工/代駕司機/必要運營管理/不存在勞動關係


裁判要點

平台企業或者平台用工合作企業為維護平台正常運營、提供優質服務等進行必要運營管理,但未形成支配性勞動管理的,對於勞動者提出的與該企業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主張,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啊啊是谁都对 2024-12-24 19:54

基本案情


秦某丹於2020年12月31日註冊某代駕平台司機端APP,申請成為代駕司機。該平台運營者為北京某汽車技術開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某汽車公司)。平台中的《信息服務協議》約定:北京某汽車公司為代駕司機提供代駕信息有償服務,代駕司機通過北京某汽車公司平台接單,與代駕服務使用方達成並履行《代駕服務協議》,由平台記錄代駕服務過程中的各項信息數據;代駕司機以平台數據為依據,向代駕服務使用方收取代駕服務費,向北京某汽車公司支付信息服務費;北京某汽車公司不實際提供代駕服務,也不代理平台任何一方用戶,僅充當代駕司機與代駕服務使用方之間的中間人,促成用戶達成《代駕服務協議》;北京某汽車公司與代駕司機不存在任何勞動、勞務、僱傭等關係,但有權根據平台規則,對代駕司機的代駕服務活動及收費情況進行監督,有權根據平台用戶的反饋,對代駕司機的代駕服務活動進行評價,以及進行相應調查、處理。


在協議實際履行過程中,北京某汽車公司未對秦某丹按照員工進行管理,亦未要求其遵守公司勞動規章制度。代駕服務使用方發出代駕服務需求信息後,平台統一為符合條件的司機派單,秦某丹自行決定是否接單、搶單。秦某丹僅需購買工服、接受軟件使用培訓、進行路考、接受抽查儀容等,其在工作時間、工作量上具有較高的自主決定權,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註冊使用平台、何時使用平台從事代駕服務等。秦某丹從事代駕服務所取得的報酬系代駕服務費,由代駕服務使用方直接支付。


此外,平台根據代駕司機接單率對其進行贈送或者扣減金幣等獎罰措施。平台獎勵金幣可用於代駕司機購買平台道具以提高後續搶單成功率,與其收入不直接關聯。平台統計代駕司機的成單量、有責取消率等數據,並對接單狀況存在明顯異常的代駕司機賬號實行封禁賬號等相關風控措施。


後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秦某丹申請勞動仲裁,請求北京某汽車公司支付2021年1月31日至2022年1月31日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人民幣8074.38元。北京市石景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駁回秦某丹的仲裁請求。秦某

丹不服,向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啊啊是谁都对 2024-12-24 19:54

裁判結果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於2023年3月31日作出(2023)京0107民初2196號民事判決:駁回秦某丹的訴訟請求。宣判後,秦某丹不服,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23年9月15日作出(2023)京01民終6036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啊啊是谁都对 2024-12-24 19:55

裁判理由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平台運營者北京某汽車公司與代駕司機秦某丹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的本質特徵是支配性勞動管理,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較強的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組織從屬性。在新就業形態下,認定是否存在勞動管理,仍然應當着重考察、準確判斷企業對勞動者是否存在支配性勞動管理,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否具有從屬性特徵。


本案中,雖然北京某汽車公司根據約定對代駕司機秦某丹進行一定程度的運營管理,但該管理不屬於支配性勞動管理;秦某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註冊使用平台,何時使用平台,是否接單、搶單,其對北京某汽車公司並無較強的從屬性。具體而言:其一,從相關協議內容來看,北京某汽車公司為代駕司機提供代駕信息有償服務,代駕司機通過北京某汽車公司平台接單,與代駕服務使用方達成交易;代駕司機依約向代駕服務使用方收取代駕服務費,向北京某汽車公司支付信息服務費;北京某汽車公司不實際提供代駕服務,也不代理平台任何一方用戶,僅充當代駕司機與代駕服務使用方之間的中間人;代駕司機可以自由決定是否使用平台接受信息服務。其二,從協議實際履行情況來看,秦某丹有權自行決定工作時間、地點,而非根據北京某汽車公司的工作安排接受訂單,且北京某汽車公司未對秦某丹在上下班時間、考勤等方面進行員工管理,故雙方之間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從屬關係。秦某丹的收入系從平台賬號中提現,提現款項來源於代駕服務使用方,由代駕服務使用方直接支付到秦某丹在平台的賬戶,再由秦某丹向平台申請提現,提現時間由秦某丹自主決定,並非由北京某汽車公司支付勞動報酬。其三,儘管北京某汽車公司讓秦某丹購買工服、接受軟件使用培訓、進行路考、接受抽查儀容等,以及根據秦某丹接單率對其進行贈送或者扣減金幣,但屬於維護平台正常運營、提供優質服務等進行的必要運營管理;北京某汽車公司根據秦某丹的成單量、有責取消率等數據,以及接單狀況異常情況實行封禁賬號等措施,亦系基於合理風控採取的必要運營措施。


綜上,北京某汽車公司對代駕司機秦某丹提出的有關工作要求,是基於維護平台正常運營、提供優質服務等而採取的必要運營管理措施,不屬於支配性勞動管理,故依法不應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7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22〕11號)第90條

內容轉換:

回覆帖子
內容:
用戶名: 您目前是匿名發表。
驗證碼:
看不清?換一張
©2010-2025 Purasbar Ver3.0 [手機版] [桌面版]
除非另有聲明,本站採用知識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 Unported許可協議進行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