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审判体制机制
5.完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制度机制。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和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犯罪,完善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建立完善覆盖各类案件的风险排查、预防和处置机制。健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机制。推动完善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6.完善民生领域司法保障机制。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健全婚姻家庭、医疗、养老、住房、交通、教育、就业、消费、食品药品安全、公民个人信息等民生领域裁判规则。完善劳动争议调裁审衔接、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延迟退休、新就业形态下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完善家事案件审判机制,健全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判后回访帮扶等配套制度,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格权侵害禁令执行机制。完善残疾人监护权益司法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城乡融合发展司法保障机制,加强农民权益保护。
7.完善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机制。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落实对受侵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救助帮扶制度。加强和规范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格权侵害禁令、家庭教育指导令,落实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社会调查、社会观护等制度。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联动协同机制。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惩防并举、宽严相济,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相结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推动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机制,参与做好矫治教育、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
8.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依法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完善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案件处置机制和裁判规则,明确涉企案件常见行为罪与非罪界限,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涉企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依法甄别纠正机制。加强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规制,制定和完善相关司法解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产品缺陷、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行政协议案件司法裁判规则,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完善破产审判制度,健全人民法院与政府部门协同配合、联动处置破产案件机制,完善跨境破产协助机制,推动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依法严格规范保全程序,探索创新保全方式、保全解除机制。
9.完善发展新质生产力司法保障机制。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立完善涉重大科技创新案件的审理和监督指导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衔接机制。完善数据权益司法保护制度,健全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的裁判规则。完善涉网络侵权、人工智能、算法和涉数据不正当竞争等新类型案件的裁判规则,促进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10.完善金融强国建设司法保障机制。依法惩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机制,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健全完善金融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衔接机制,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完善数字货币、互联网金融、跨境投融资、离岸金融等新兴领域金融纠纷裁判规则。
11.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司法保障机制。健全涉环境侵权、资源开发利用、碳排放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用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等纠纷的裁判规则。完善以生态环境修复为导向的环境资源案件执行机制。推动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资金专款专用机制。探索建立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健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审理机制。
12.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司法保障机制。完善涉外审判机制,加强国际商事审判工作,完善与国际商事调解、仲裁的衔接机制。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健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准确适用机制,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完善海事审判机制,推动完善海事法律体系,健全船舶修造、跨境物流、航运保险、海事金融、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纠纷的裁判规则,完善与海上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联动机制。健全跨境仲裁裁决、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机制。健全海外利益和投资司法保护机制。完善侨益司法保护机制。完善涉外审判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司法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13.完善落实“一国两制”司法保障机制。完善涉港澳台审判机制和程序规则,健全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更好维护港澳台同胞合法权益。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为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动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汇聚港澳台调解、仲裁解纷力量,加强与涉台职能部门协调联动,促进矛盾纠纷高质效化解。完善涉台司法服务,为台胞台企参与两岸融合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支持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