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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組織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負責對本綱要任務的統籌協調、推進實施、督促落實、總結評估等工作,建立健全台帳管理、督察督辦、評估問效等工作機制,確保有重點、有步驟、有秩序地推進改革任務落實。 各級人民法院黨組要落實改革主體責任,抓好各項改革任務的組織實施,加強與相關政法單位的溝通協商,有效解決工作銜接和改革推進中的問題。要增強改革主動性和責任感,因地制宜研究推出細化改革舉措,有序開展探索創新。對於擬先行先試的改革事項,涉及調整適用現行法律、政策的改革事項,重大敏感複雜的改革事項,按程序請示後方可實施。要強化跟蹤問效,開展常態化評估,及時總結經驗、糾正偏差、完善政策,講好改革故事,做實成效宣傳,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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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第六個五年改革綱要(2024—2028年)》
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人民法院第六個五年改革綱要(2024—2028年)》,並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茅仲華、研究室主任周加海、研究室副主任司艷麗出席發布會。發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副局長姬忠彪主持。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茅仲華介紹人民法院「六五改革綱要」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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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綱要》的起草背景和總體考慮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科學系統謀劃未來一個時期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健全公正司法體制機制,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推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最高人民法院組織專門力量,著手《綱要》的研究制定工作。 一年多來,起草小組先後赴20多個省份開展實地調研,與近800名法院幹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和律師代表等進行座談交流,廣泛聽取各方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建議;通過調研座談、書面徵求意見、集中討論等方式,多次聽取法院系統內的意見建議;專門徵求了18家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單位意見;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同志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部分諮詢委委員、特邀諮詢員、特約監督員和法律專家學者的意見。通過上述工作,共收到意見建議1200多條。對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我們高度重視、逐一研究、充分吸收。經反覆修改完善,並報中央政法委批准,《綱要》於12月26日正式印發實施。 為確保《綱要》內容科學、切實可行,在起草思路上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堅持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改革決策部署。《綱要》嚴格對標對表黨的二十大和黨的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將近年來中央針對政法領域涉及人民法院工作作出的各項改革部署全部納入《綱要》,並結合審判工作實際,作出細化分解、提出落實舉措,確保中央決策部署在人民法院新一輪司法改革中事事有回應、件件有落實。 二是堅持聚焦解決審判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綱要》制定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奔著現實問題去、盯著突出問題改,緊扣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重大問題和關鍵環節,注重增強改革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對於調研過程中發現的各地法院人案矛盾突出,息訴服判、實質解紛難度大,審判管理體系和機制不夠科學,法院組織體系和機構設置有待完善,司法資源配置亟待優化,法院隊伍的穩定與發展面臨挑戰等突出問題,《綱要》逐一作出回應,全面系統提出各項改革舉措,推動破難題、補短板、強弱項、促發展。 三是堅持「一張藍圖繪到底」鞏固深化改革。新一輪司法改革,是在黨的十八大以來改革基礎上的接續發展、縱深推進。《綱要》堅持一張藍圖、一體落實、一貫到底,注重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既對前期已經推進的相關改革任務,結合新形勢新要求,持續深化完善;又適應時代發展,在審理方式、訴訟制度、技術應用等方面推出具有前瞻性、創新性的改革舉措,推動人民法院工作長遠健康發展。 總體上看,《綱要》最大限度凝聚了社會各界對人民法院改革發展的期望和共識,最大程度回應了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是新時代、新征程上人民法院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抓手,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指導人民法院改革規劃和實施推進的綱領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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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綱要》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綱要》由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組織實施三大部分組成。其中,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包含9個方面45個條目,組織實施就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主體責任、有序探索創新、加強評估問效提出了要求。 (一)關於總體要求 《綱要》在這一部分,明確了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著力破除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體制機制障礙,全面提升審判質量和效率,做實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切實以高質量司法審判工作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 《綱要》明確了深化改革必須堅持的六項基本原則: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堅持服務大局、堅持守正創新、堅持系統集成。 《綱要》提出了深化改革的總體目標:到2028年,審判權力運行、機構職能設置、司法資源配置、隊伍能力建設等各方面體制機制更加健全,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有效提升,人民法院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的職能發揮更加充分,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促進國家和社會治理現代化、保障中國式現代化順利推進的作用更加凸顯,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進一步增強,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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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於主要任務 這是《綱要》的主體部分,主要包括以下舉措: 一是完善人民法院堅持黨的絕對領導的制度機制。這部分有4項內容,重點提出了完善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常態化機制、完善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機制、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機制、健全人民法院接受監督機制等4個方面的工作舉措。通過完善相關制度機制,全面加強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確保重大事項按規定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切實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 二是完善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審判體制機制。這部分內容涉及9個方面,主要是立足司法審判職能,聚焦人民法院主責主業,圍繞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民生司法保障、未成年人權益、法治化營商環境、發展新質生產力、金融強國建設、生態環境治理、高水平對外開放、落實「一國兩制」等方面,健全人民法院審判體制機制,加強各審判條線、審判領域制度建設和業務建設,為黨和國家重大戰略實施、服務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例如,針對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綱要》提出要「依法平等長久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完善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案件處置機制和裁判規則,明確涉企案件常見行為罪與非罪界限,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這一改革任務,是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完善產權制度改革部署的具體舉措,有利於加強對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的司法保護,推動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發揮司法審判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鼓勵、支持、規範、引導作用。 三是加強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有3項內容,主要是通過推動完善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多元化解機制,深化涉訴信訪預防化解,加強訴訟服務建設等三方面改革,促進人民法院深度融入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範化建設,更好滿足人民群眾解紛需求,推動矛盾糾紛多元、高效、實質性化解,有效發揮人民法院定分止爭、保障合法權益、促進社會治理的職能作用。例如,為充分保障當事人訴權,《綱要》提出「鞏固深化立案登記制,堅持調解自願原則,能調則調、當判則判,依法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切實杜絕訴前調解違背當事人意願、久調不決、拖延立案等現象,有效防止「立案難」。 四是健全完善訴訟制度機制。包括8項內容,主要是通過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執行等領域的訴訟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訴訟規則,優化審理機制,提升程序效能,更好地實現司法公正與效率。例如,在刑事訴訟方面,《綱要》圍繞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健全認罪認罰輕微刑事案件辦理機制、推動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完善涉公民人身權利的強制措施制度、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等方面作出改革部署。通過這些舉措,將進一步推動健全監察權、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全面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實現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有機統一。同時,《綱要》在這一部分還針對訴訟管轄、審級監督、國家賠償、司法救助等方面提出相關改革舉措,為當事人訴訟提供更加全面、完備的程序保障。 五是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包括4項內容,重點圍繞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法律統一適用機制、司法責任追究制度和司法公開工作,提出具體深化完善舉措,全面準確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有效壓實院庭長審判監督管理責任,加強對案件質量的把關,進一步推動完善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責任制度體系,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例如,為進一步統一法律適用,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最大限度避免「類案不同判」,《綱要》提出「推進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規範『法答網』運行」、「加強『庫網』融合發展」等改革要求,推動裁判規則輸出與信息技術手段深度融合,既為法官辦案提供智力支持和規則參考,也便於社會各界通過公開的入庫案例和精選答問,加強對審判工作的監督。 六是完善審判管理制度。有3項內容,主要是針對審判質效管理、案件評查、審限管理進一步深化改革,既強調重視管理,向管理要審判質量和效率;又強調科學管理,切實為基層減負,激發隊伍活力,推動構建更為科學合理、規範高效的審判管理體系,為人民群眾提供質量更優、效率更高、效果更佳的司法產品。例如,《綱要》提出,「嚴格監督、科學管理上級人民法院面向下級人民法院的考核指標設置和數量頻次,減輕基層負擔」,這項改革是深入落實中央《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的務實舉措,旨在有效解決部分法院指標考核「唯數據論」、「層層加碼」、「盲目追高」等問題,通過有效減負、科學管理、壓實責任,進一步激發法官積極性、增強責任感,促進提升審判質效。 七是加強人民法院機構職能體系建設。包括5項內容,主要圍繞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巡迴審判機制改革、專門法院和專業化審判機制建設、人民法院基層基礎建設、司法經費保障等方面提出改革舉措,進一步構建科學、高效、協同的法院組織體系和機構職能體系,為公正司法奠定堅實基礎。例如,《綱要》提出「深化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工作機制改革」,將進一步強化最高人民法院審判機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的功能作用,加大巡迴審判工作力度,一體推進案件審理、矛盾化解、業務指導和法治宣傳工作,做深做實「老百姓家門口的最高人民法院」。 八是鍛造忠誠乾淨擔當的新時代法院隊伍。這部分有6項內容,包括加強法院隊伍政治建設、完善司法人員能力培養機制、精簡優化考核評價機制、優化人員編制動態調整機制、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加強司法人員履職保障等方面的具體舉措,推動形成分類科學、結構合理、分工明確、保障有力的司法人事制度,夯實嚴格公正司法的隊伍基礎。例如,《綱要》明確了「推動優化法官逐級遴選制度」,將推動優化完善法官逐級遴選政策,暢通優秀法官助理入額渠道,實現法官在上下級法院之間有序流動,構建更加符合司法規律和審判實際的法官遴選制度。 九是完善數字法院建設體系。有3項內容,主要是通過加強數字法院基礎設施建設、健全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數位技術智能應用機制等方面的改革舉措,全面提升法院工作數位化水平,推動新興、前沿數位技術與司法審判深度融合,通過數字賦能推動審判執行工作提質增效。例如,《綱要》提出「加強全國法院一體化辦案辦公平台建設」,將進一步整合優化全國法院信息化平台,推動司法數據實時匯聚、各項業務有效協同、智能技術充分運用,全面加強人民法院各項工作的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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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綱要》的主要內容,呈現出以下四個特點:一是以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作為本質要求,旗幟鮮明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確保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統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全領域、貫穿司法改革全過程。二是以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作為價值追求,通篇貫穿服務大局、司法為民的理念和要求,各項改革舉措均圍繞服務保障黨和國家重大戰略實施、滿足人民群眾新時代司法需求來謀劃推進,切實以高質量司法審判工作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三是以做實嚴格公正司法、定分止爭作為改革路徑,各項改革舉措緊扣提升司法公正與效率、強化定分止爭效果的目標要求,切實發揮司法審判促進國家和社會治理的功能作用。四是以加強技術應用、強化數字賦能作為有效支撐,系統部署信息技術深度融合、全面嵌入人民法院工作的各項舉措,推動司法審判有效適應數字時代要求,促進審判質量、效率、效果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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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綱要》的組織實施 《綱要》的改革部署涉及人民法院各方面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抓好組織實施工作是關鍵。下一步,我們將著力做好以下工作,抓好改革落實。 一是強化改革統籌管理。《綱要》確定的45大項改革內容,將進一步細分為200餘項具體改革任務,並明確各項任務的主要內容、責任主體、完成時限和成果形式,進行項目式、台帳式管理。在細化任務分工和推進落實過程中,將充分考慮各項改革任務的內在關聯、邏輯順序、相互影響,有重點、有步驟、有秩序地推進落實,努力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標相結合、漸進和突破相銜接。 二是鼓勵依法有序探索創新。《綱要》中確定的改革任務,有的屬於戰略性、方向性的工作部署,各級人民法院可以結合審判實際,加強調查研究,因地制宜提出符合自身實際的細化舉措,大膽進行探索創新,不斷創造和積累可複製、可推廣的新鮮經驗。與此同時,必須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做到「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對於需要調整適用現行法律規定、先行試點探索的改革舉措,應當在取得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後開展試點,待試點經驗成熟、相關立法完善後再全面推開,確保重大改革依法有序、審慎穩妥推進。對於改革推進中的重大事項,最高人民法院將按相關規定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各地法院也必須按要求向地方黨委和上級法院請示報告。 三是加強改革評估問效。改革舉措是否落地見效,關鍵要看審判質效是否有效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切實增強。我們將進一步完善改革評估問效機制,通過專項督察、定期通報、第三方評估等方式,持續加強改革跟蹤問效,確保各項舉措有序落地、見到實效。同時,我們還將定期發布司法改革案例,加強改革政策宣傳解讀,講好鮮活改革故事,使廣大人民群眾和法院幹警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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