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某、苏某虚假诉讼案——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养老保险金
【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20年期间,焦某、苏某为非法获取中介费,以能为他人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由,寻找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身份条件但想要办理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郭某等80人。焦某、苏某为郭某等人伪造某磨料公司工资表、职工参保名单花名册等虚假资料,捏造郭某等人自2001年4月份以来在某磨料公司工作的事实,并委托诉讼代理人以郭某等人名义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形成多起劳动争议纠纷诉讼,骗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判文书。其中部分人持生效裁判文书到当地税务部门补缴养老保险费,陆续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焦某、苏某非法获利共计268000元。后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相关案件进行了纠正,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裁判结果】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综合考虑焦某、苏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焦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焦某非法获利人民币二十一万元,被告人苏某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八千元均予以追缴、没收。一审宣判后,焦某、苏某提出上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养老保险金的典型案例。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出资累积形成,具有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双重属性。本案中,焦某、苏某以非法获取中介费为目的,多次伪造工资表、职工参保名单花名册等材料,指使郭某等人先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民事诉讼,再持生效裁判到税务部门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该行为违背国家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办理并骗领养老保险金,造成养老基金损失,社会影响恶劣。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判严厉打击虚假诉讼骗取养老保险金的行为,为养老保险制度的依法实施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