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五年提出治理高额彩礼问题,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还特别强调“加大对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婚姻家庭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统一裁判标准、矛盾多元调处、法治理念宣传等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家庭文明建设提出的工作要求,着力促推移风易俗、治理高额彩礼,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一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生动解答了人民群众争议较多的“闪离”情况下要不要还彩礼、父母是否承担返还彩礼责任等问题,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的新风尚。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就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比例的认定原则等作出规定,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最高人民法院还充分发挥全国一万多个人民法庭的矛盾纠纷化解功能,以巡回审判、以案说法、进村镇(社区)宣讲、及时制发司法建议、推动村规民约建设等多重形式,引导规范彩礼习俗。据统计,2024年全国法院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增幅明显回落,为家庭和睦、社会稳定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进一步促推移风易俗,治理高额彩礼,最高人民法院认真总结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施行以来各地遇到的具体情况,结合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发布第二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本批典型案例着力明晰以下内容: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及当事人陈述,孙某在四年内就已涉及三起离婚纠纷,结婚仓促,婚姻关系维系时间短,且男方均表示,孙某收取了较高数额的彩礼,婚后双方只有夫妻之名,孙某在双方发生矛盾后即回娘家居住,没有继续与男方共同生活的意思表示。综合全部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孙某的行为属于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故判令解除婚姻关系,由孙某返还全部彩礼8.6万元。
【典型意义】
根据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形成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本案中,虽然孙某已与赵某办理结婚登记,但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孙某主要在娘家居住,双方未能形成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同时,结合双方经常因孙某索要钱财发生争吵以及孙某之前所涉两次离婚纠纷的具体情况,人民法院认定其有通过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判令其全额返还彩礼,再次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司法态度,维护正常的婚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