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計時型預付式消費合同因經營者停業解除的,應按實際未履行期限認定退款金額
——白某訴李某服務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李某系個體工商戶「某寶寶兒童樂園」遊樂場的經營者。2021年10月25日,白某通過微信轉帳的方式向李某支付800元,用於辦理上述遊樂場的年卡會員。雙方口頭約定,年卡會員有效期為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25日,在此期間白某可不限次數地進入遊樂場享受娛樂服務。2022年2月1日,該遊樂場停業。白某遂起訴請求解除與李某口頭訂立的服務合同,由李某返還剩餘的預付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