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職業閉店人」以虛假材料註銷公司的,應依法向消費者承擔民事責任
——王某訴薛某清算責任糾紛案
【基本案情】
王某系某公司名下瑜伽店充值會員,該店閉店時其仍有8260元未消費。劉某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東。薛某多次在朋友圈發送「高價收購經營不善店鋪會員」「幫助消耗負債」「死客激活」等信息,自稱提供前述中介服務,收取服務費用。2023年9月13日,劉某將某公司股權全部轉讓給薛某。次日,薛某變更登記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東。2023年9月28日,薛某申請註銷某公司。註銷材料顯示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但案涉瑜伽店會員大約有200人,還有40萬元左右的預付款未消費。薛某稱已將會員轉給另外一家美髮店,王某不同意去美髮店消費,遂起訴請求薛某返還剩餘預付款8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