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职业闭店人”以虚假材料注销公司的,应依法向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
——王某诉薛某清算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王某系某公司名下瑜伽店充值会员,该店闭店时其仍有8260元未消费。刘某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薛某多次在朋友圈发送“高价收购经营不善店铺会员”“帮助消耗负债”“死客激活”等信息,自称提供前述中介服务,收取服务费用。2023年9月13日,刘某将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薛某。次日,薛某变更登记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2023年9月28日,薛某申请注销某公司。注销材料显示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但案涉瑜伽店会员大约有200人,还有40万元左右的预付款未消费。薛某称已将会员转给另外一家美发店,王某不同意去美发店消费,遂起诉请求薛某返还剩余预付款8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