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
「職業閉店人」以欺詐為目的誘使消費者充值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鄭某順等詐騙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鄭某順在各地物色意欲轉讓且未被認定實施過詐騙犯罪的店鋪,先與店主簽訂轉讓協議、支付部分轉讓費用、變更註冊登記,再由被告人顏某玉、郝某瑋帶領團隊人員進駐被收購的店鋪,由崔某鑫、王某、曹某月等作為店鋪業務人員電話聯繫原店鋪會員,介紹周年慶充值贏大獎活動,才某鈞擔任小組長幫助業務員與客戶商談充值業務,邢某嬌負責實際操控積分排名系統,門某鵬負責前期門店對接、採購辦公用品、發放員工工資。各被告人組成分工明確、協作配合的專業化、職業化「閉店」團隊。
2023年2月,被告人鄭某順夥同被告人顏某玉為誘騙消費者進行預付款充值實施詐騙,接手寧波市海曙區一攝影店,並在攝影店不具備經營條件的情況下,以門店開展周年慶活動回饋客戶為名,虛假承諾待活動結束後會將充值款返還,誘使被害人進行現金充值,後又召集被害人舉辦頒獎儀式,以現場充值刷排名誘導被害人再次充值。活動結束後,被告人鄭某順、顏某玉、郝某瑋、才某鈞、邢某嬌、門某鵬等關店失聯,共騙取被害人孫某、楊某、王某雯等人人民幣146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