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涉外国国家豁免民事案件相关程序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能否简要介绍一下发布《通知》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答:202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以下简称外国国家豁免法)正式实施。该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适应我国对外交往新形势新变化的重要涉外立法成果,对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贯彻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该法明确了外国国家及其财产在我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的一般原则,同时确立了管辖豁免的例外制度,规定人民法院可在特定情形下管辖以外国国家为被告、以外国国家财产为执行对象的民事案件。这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为贯彻落实好外国国家豁免法,指导各地法院依法妥善受理和公正高效审理涉外国国家豁免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出台外国国家豁免法配套规则。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本《通知》。《通知》对涉外国国家豁免民事案件的受理、集中管辖、送达、审查等程序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对于确保各地法院在收到涉外国国家的起诉时,准确把握外国国家豁免法的精神要义,依法做好相关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