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涉外國國家豁免民事案件相關程序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更好地理解和適用《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能否簡要介紹一下發布《通知》的背景和重要意義?
答:2024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國家豁免法》(以下簡稱外國國家豁免法)正式實施。該法是深入貫徹習近平外交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適應我國對外交往新形勢新變化的重要涉外立法成果,對於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貫徹國家主權平等原則、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高水平對外開放具有重要意義。該法明確了外國國家及其財產在我國法院享有管轄豁免的一般原則,同時確立了管轄豁免的例外製度,規定人民法院可在特定情形下管轄以外國國家為被告、以外國國家財產為執行對象的民事案件。這符合國際通行做法。
為貫徹落實好外國國家豁免法,指導各地法院依法妥善受理和公正高效審理涉外國國家豁免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出台外國國家豁免法配套規則。經過深入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形成了本《通知》。《通知》對涉外國國家豁免民事案件的受理、集中管轄、送達、審查等程序事項提出明確要求,對於確保各地法院在收到涉外國國家的起訴時,準確把握外國國家豁免法的精神要義,依法做好相關案件的受理審查工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