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立足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指導全國法院紮實開展「失信」與「失能」分類管理相關工作,在嚴厲打擊嚴重失信行為的同時,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失能」人員紓困解綁,幫助「誠實而不幸」的被執行人走出債務困局,回歸正常生活。全國法院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積極適用失信懲戒寬限期制度和信用修復措施,幫助努力償債的被執行人經濟再生,失信懲戒工作整體呈現「減存遏增、標本兼治」的良好態勢。2024年,全國法院新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45.7萬人次,同比下降23.4%;282.1萬人次通過信用修復回歸市場,同比增長35.4%,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數十年來首次下降。既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為有發展潛能的市場主體「造血再生」創造條件,進一步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有效緩和社會矛盾,為推進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展貢獻了司法力量。
實踐證明,失信懲戒制度是推動執行工作發展的重要舉措,在有效打擊惡意逃廢債行為、維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推動解決執行難等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以構建失信懲戒聯動機制為基礎,建立健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暢通信用信息共享渠道,提升失信懲戒信息化建設水平,通過制定司法解釋、強化聯合懲戒、發佈典型案例等舉措,打擊規避執行、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等嚴重失信行為,切實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自2013年10月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以來,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計有1710萬人次迫於信用懲戒和限制消費壓力自覺主動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當前,被執行人規避執行、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等問題依然突出,人民法院仍需持續加大執行力度,對於存在惡意失信行為的被執行人應當繼續強化失信懲戒,及時保障勝訴當事人實現合法權益。
為強化區分「失信」與「失能」相關工作,持續提升失信懲戒工作的靶向性、精準度和便捷性,指導各地人民法院嚴格規範公正適用失信懲戒制度,把信用懲戒聚焦到對少數規避執行、逃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上來,實現依法履職與服務大局、促進發展相統一,最高人民法院選取並發佈九個嚴格區分失信、失能被執行人強化信用修復典型案例。本次發佈的典型案例有以下特點:
【典型意義】
本案中,經申請執行人同意,執行法院在考慮到被執行人需赴外地治病的特殊情況,依法解除失信懲戒等措施,目的在於保障被執行人的生存權、健康權,為後續執行創造有利條件,但被執行人違背法院解除失信懲戒等措施的初衷,辜負執行法院和申請執行人的信任,嚴重影響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實現。溧陽法院接到線索後立即出警,會同公安機關第一時間對其進行控制,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責任,嚴厲打擊了拒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