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 | 登錄 | 註冊

目前共有2篇帖子。

【典型案例】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第一批典型案例

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8-1 21:54
案例四(入庫編號:D2025-161-1-084-061)
  某混凝土公司與某建設公司買賣合同糾紛調解案——第三方加入調解實質化解涉企商事糾紛
  【基本案情】
  某混凝土公司與某建設公司簽訂《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約定某建設公司向某混凝土公司採購混凝土用於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後,某混凝土公司依約向某建設公司供應了預拌混凝土,而某建設公司未能按約結清全部貨款,尚欠140多萬元。某混凝土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某建設公司支付所欠貨款。
  【調解過程及結果】
  法院收到起訴材料後,考慮到本案有調解的基礎與空間,徵得當事人同意後,委託商會調解組織進行先行調解。調解員立即與雙方當事人電話溝通。在溝通過程中,調解員了解到,該起糾紛中的混凝土是某建設公司為某房產公司建設廠房所使用的,該房產公司目前仍有工程款未與某建設公司結清,導致現在某建設公司確實面臨經營困難,沒有能力支付貨款。在法官指導下,調解員開展了一系列調解工作。一是確定雙方欠款金額。調解員組織雙方交換證據,進行結算,核定總貨款及已付部分,明確某建設公司欠付金額,雙方對欠款金額達成一致意見。二是促推第三方加入調解。在工商聯協助下,調解員與案涉項目的開發商某房產公司取得聯繫,向其闡明利害,引導開發商、施工方及供貨方三方企業積極協商溝通。三是明確調解方案。在法官指導下,調解員制定調解方案,由某建設公司分期付款,房產公司加入債務並承擔清償責任。同時,勸導房產公司積極協助施工方解決經營困難,實現共贏,最終糾紛得以實質化解。
啊啊是谁都对 2025-8-1 21:55
【典型意義】
  當前,房地產、建築領域糾紛多發易發。為此,法院與工商聯等單位聯合建立「法院+商會」多元解紛機制,指導成立商會商事調解中心,通過發揮工商聯橋梁紐帶作用與行業資源優勢,高效化解企業間經濟糾紛,為企業的穩健發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本案系因房地產開發商未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方無力支付供貨方貨款引發的糾紛,表面上是施工方與供貨方之間的合同糾紛,實際上矛盾源頭在於開發商未能按時給付工程款,如果不能從源頭解決問題,不僅本案糾紛難以實質化解,而且後續開發商與施工方之間也可能產生新的糾紛。因此,商會調解員發揮專業優勢,在引導雙方就欠款金額達成一致意見基礎上,積極促成開發商某房產公司加入調解,並提出分期付款、開發商加入債務並承擔清償責任的調解方案,一攬子化解施工方與供貨方、未來可能出現的開發商與施工方之間的糾紛。本案的成功化解,既維護了供貨方的合法權益,降低企業解紛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又為建築企業所遇障礙開出了「良方」。

內容轉換:

回覆帖子
內容:
用戶名: 您目前是匿名發表。
驗證碼:
看不清?換一張
©2010-2025 Purasbar Ver3.0 [手機版] [桌面版]
除非另有聲明,本站採用知識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 Unported許可協議進行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