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入庫編號:D2025-161-1-084-061)
某混凝土公司與某建設公司買賣合同糾紛調解案——第三方加入調解實質化解涉企商事糾紛
【基本案情】
某混凝土公司與某建設公司簽訂《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約定某建設公司向某混凝土公司採購混凝土用於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後,某混凝土公司依約向某建設公司供應了預拌混凝土,而某建設公司未能按約結清全部貨款,尚欠140多萬元。某混凝土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某建設公司支付所欠貨款。
【調解過程及結果】
法院收到起訴材料後,考慮到本案有調解的基礎與空間,徵得當事人同意後,委託商會調解組織進行先行調解。調解員立即與雙方當事人電話溝通。在溝通過程中,調解員了解到,該起糾紛中的混凝土是某建設公司為某房產公司建設廠房所使用的,該房產公司目前仍有工程款未與某建設公司結清,導致現在某建設公司確實面臨經營困難,沒有能力支付貨款。在法官指導下,調解員開展了一系列調解工作。一是確定雙方欠款金額。調解員組織雙方交換證據,進行結算,核定總貨款及已付部分,明確某建設公司欠付金額,雙方對欠款金額達成一致意見。二是促推第三方加入調解。在工商聯協助下,調解員與案涉項目的開發商某房產公司取得聯繫,向其闡明利害,引導開發商、施工方及供貨方三方企業積極協商溝通。三是明確調解方案。在法官指導下,調解員制定調解方案,由某建設公司分期付款,房產公司加入債務並承擔清償責任。同時,勸導房產公司積極協助施工方解決經營困難,實現共贏,最終糾紛得以實質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