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入库编号:D2025-161-1-084-047)
某新材料公司与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商会专业评估促推高科技企业纠纷妥善化解
【基本案情】
2023年初,某科技公司向某新材料公司订购绿色建筑原材料,共计货款28万余元。货款支付完毕前,某科技公司因环保监测指标问题要求换货,双方就产品质量和赔偿扣款额度产生争议,剩余货款久拖未付。某新材料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调解过程及结果】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发现某新材料公司属于某绿色建筑产业商会(下称商会)会员单位,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邀请商会参与调解。商会调解员通过查阅起诉材料、实地走访和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到案涉货物为新型环保炭黑,主要用于生产环保油漆和塑料制品。2023年1月,某科技公司向某新材料公司订购13吨环保炭黑,总价151800元。后某科技公司在产品的环保监测中,发现该批环保炭黑着色力低于正常范围,遂向某新材料公司提出产品瑕疵赔偿,双方协商后约定按每吨500元进行赔偿。2023年3月,双方订购第二批炭黑10.4吨,总价116480元。某科技公司支付一部分货款后剩余11700元未付,并提出第二批环保炭黑的挥发性成分指标也存在问题。考虑到新型环保炭黑还没有广泛投入使用,一般鉴定机构可能无法给出准确结论,商会邀请会员单位某大型化工材料企业技术研发人员和本地某大学材料化学系副教授以专家身份共同参与鉴定评估。两位专家对两批炭黑分别采样后带回实验室进行化验,并邀请案件双方技术人员共同监督。化验结果显示,第一批炭黑着色力略低于正常标准,其余指标正常;第二批炭黑挥发性成分指标属于正常范围且不存在其他异常。经过前期沟通并结合专家的化验结果,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有了清晰认识。最终,在指导法官和商会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科技公司按照约定支付拖欠的货款11700元,某新材料公司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