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入庫編號:D2025-161-1-084-047)
某新材料公司與某科技公司買賣合同糾紛調解案——商會專業評估促推高科技企業糾紛妥善化解
【基本案情】
2023年初,某科技公司向某新材料公司訂購綠色建築原材料,共計貨款28萬餘元。貨款支付完畢前,某科技公司因環保監測指標問題要求換貨,雙方就產品質量和賠償扣款額度產生爭議,剩餘貨款久拖未付。某新材料公司遂訴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剩餘貨款。
【調解過程及結果】
法院收到起訴材料後,發現某新材料公司屬於某綠色建築產業商會(下稱商會)會員單位,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邀請商會參與調解。商會調解員通過查閱起訴材料、實地走訪和詢問雙方當事人,了解到案涉貨物為新型環保炭黑,主要用於生產環保油漆和塑料製品。2023年1月,某科技公司向某新材料公司訂購13噸環保炭黑,總價151800元。後某科技公司在產品的環保監測中,發現該批環保炭黑著色力低於正常範圍,遂向某新材料公司提出產品瑕疵賠償,雙方協商後約定按每噸500元進行賠償。2023年3月,雙方訂購第二批炭黑10.4噸,總價116480元。某科技公司支付一部分貨款後剩餘11700元未付,並提出第二批環保炭黑的揮發性成分指標也存在問題。考慮到新型環保炭黑還沒有廣泛投入使用,一般鑑定機構可能無法給出準確結論,商會邀請會員單位某大型化工材料企業技術研發人員和本地某大學材料化學系副教授以專家身份共同參與鑑定評估。兩位專家對兩批炭黑分別採樣後帶回實驗室進行化驗,並邀請案件雙方技術人員共同監督。化驗結果顯示,第一批炭黑著色力略低於正常標準,其餘指標正常;第二批炭黑揮發性成分指標屬於正常範圍且不存在其他異常。經過前期溝通並結合專家的化驗結果,雙方當事人對案件事實有了清晰認識。最終,在指導法官和商會調解員的努力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某科技公司按照約定支付拖欠的貨款11700元,某新材料公司撤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