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和規範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人民法院裁判文書釋法說理工作,提高釋法說理水平和裁判文書質量,結合審判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目的是通過闡明裁判結論的形成過程和正當性理由,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其主要價值體現在增強裁判行為公正度、透明度,規範審判權行使,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發揮裁判的定分止爭和價值引領作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切實維護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裁判文書釋法說理,要闡明事理,說明裁判所認定的案件事實及其根據和理由,展示案件事實認定的客觀性、公正性和準確性;要釋明法理,說明裁判所依據的法律規範以及適用法律規範的理由;要講明情理,體現法理情相協調,符合社會主流價值觀;要講究文理,語言規範,表達準確,邏輯清晰,合理運用說理技巧,增強說理效果。
三、裁判文書釋法說理,要立場正確、內容合法、程序正當,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精神和要求;要圍繞證據審查判斷、事實認定、法律適用進行說理,反映推理過程,做到層次分明;要針對訴訟主張和訴訟爭點、結合庭審情況進行說理,做到有的放矢;要根據案件社會影響、審判程序、訴訟階段等不同情況進行繁簡適度的說理,簡案略說,繁案精說,力求恰到好處。
四、裁判文書中對證據的認定,應當結合訴訟各方舉證質證以及法庭調查核實證據等情況,根據證據規則,運用邏輯推理和經驗法則,必要時使用推定和司法認知等方法,圍繞證據的關聯性、合法性和真實性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審查判斷,闡明證據採納和採信的理由。
五、刑事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申請的,裁判文書應當說明是否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調查、證據是否排除及其理由。民事、行政案件涉及舉證責任分配或者證明標準爭議的,裁判文書應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