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傳媒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名為「浪某仙」的某平台帳號歸屬某傳媒公司所有,判令游某梅等將帳號及密碼交付某傳媒公司;游某梅等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618萬元。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22年6月29日作出(2020)渝01民初1035號民事判決,確認名為「浪某仙」的某平台帳號歸屬某傳媒公司,游某梅在判決生效後三日內將前述平台帳號及密碼交付某傳媒公司,駁回某傳媒公司關於主張游某梅等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618萬元等其他訴訟請求。宣判後,某傳媒公司提起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22年12月26日作出(2022)渝民終859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述判決生效後,由於游某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某傳媒公司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某傳媒公司請求執行法院向某平台的運營服務商某科技有限公司等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上述公司協助清空案涉帳號的原實名認證信息,重新認證為某傳媒公司身份信息並換綁其公司指定的手機號碼。另查明,游某梅因涉刑事案件,於2022年9月18日起被羈押,後被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23年3月24日作出(2023)渝01執164號執行裁定,清除名為「浪某仙」的某平台帳號中游某梅的實名認證信息,解除該帳號原綁定的手機號碼並換綁為某傳媒公司指定的手機號碼。裁定生效後,按照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的要求,上述網絡平台運營公司協助某傳媒公司完成對案涉帳號登錄密碼、實名認證信息和註冊手機號碼的變更。
執行結果
2023年4月27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3)渝01執164號結案通知書,該案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