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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论理】区别一段评论是有观点的情绪宣泄还是带情绪的深刻论证

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0-5 23:06

例题:以下是某人在知乎问题“如何评价刑法学家张明楷”下方的回答,用上述框架进行评估。


张明楷其实是阳明心学的集大成者,是取乱之道。


德日法系其实很好,但是前提是公权力必须不大,透明且接受大众监督。否则它就成了一个黑盒子,法官开庭前的咖啡就可能成了介入因素是否异常的决定因素。张明楷更新法律理论系统,完善了实务中的理论基础,这都是不可质疑的巨大成就。他们是最早做这些实事的人。但我不认为世界上会有他们标榜的"逻辑完善"的文科体系,张明楷一派借用了很多原则去填补自己体系的漏洞,但是同一性很差。为什么不用这个原则而用那个原则填补?明明这几个原则都是他们这一派的产物,而且都有正当理由使用的。这是因为如果灵活运用他们派别的规则进行排列组合,你会得到完全颠覆常识的结论,所以这也让他们的理论多了很多拟制的结果。这很像"爱因斯坦噪音",对灰尘进行多次成像拟合有可能得到爱因斯坦的照片。实际上我觉得这就不是逻辑自洽,而是给每种罪的判定标定了固定的思考路径以避免离谱的结果,这中间根本没有推导的乐趣。所以说只有理科和理科背后的哲学才是可能逻辑完善的。


同时,我也不喜欢饭圈化的理论界。他和他的徒子徒孙喜欢用诗意的语言描绘法律和自己的地位,这引来了无数法律圈内外的人的感情共鸣,给他加了很多感情分。所以我其实挺不喜欢他的,他的这套理论之后造成的破坏可能远胜他现在的成就。


最后,我刷到这个问题下大部分人都在回答,没有人有资格评价他以及类似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一类的话,我就知道中国的文科已经烂透了,指望他们去进行中国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自取灭亡。文科是最讲究思辨的,却弄到了现在是最讲究身份和地位的,真心希望他们这些人可以少做官,少做事,少做决定。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0-5 23:07
DS的回答


1. 情绪表达分析

情绪词汇密度:高。使用了大量情绪化和价值判断词汇,如“取乱之道”、“我就不喜欢”、“烂透了”、“自取灭亡”、“真心希望他们少做官、少做事”等。语气强烈,充满讽刺(“爱因斯坦噪音”)和蔑视(“饭圈化”)。


情绪与内容的平衡:情绪非常强烈,贯穿始终,并在结尾部分达到高潮(批判中国文科“烂透了”)。这些情绪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其试图提出的理性批评,使评论整体呈现出宣泄的特征。

本项判断:高度指向“有观点的情绪宣泄”。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0-5 23:07
2. 论点结构评估

核心主张明确性:有多个核心主张,但分散且未充分展开。

张明楷理论并非逻辑自洽,而是用固定路径规避离谱结果。

张明楷学派滥用原则,同一性差。

文科(尤其是法学)无法达到逻辑完善,只有理科可以。

法学界“饭圈化”,张明楷派用诗意语言博取感情分。

中国文科界讲究身份地位,已烂透,无望承担治理现代化。


支持性论据:薄弱。主要依赖比喻(“黑盒子”、“法官的咖啡”、“爱因斯坦噪音”)和个人断言,缺乏具体的法律案例、理论对比或数据来支撑其关于“原则滥用”、“同一性差”的指控。


逻辑连贯性:较差。各部分主张之间的逻辑连接不紧密。例如,从对张明楷理论的批评,直接跳跃到对整个中国文科的全面否定,存在“以偏概全”和“滑坡谬误”的嫌疑。将法学与理科对立,也缺乏必要的论证。

本项判断:高度指向“有观点的情绪宣泄”。虽有观点,但缺乏结构化论证支撑。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0-5 23:08
3. 证据和深度考察

证据质量:极低。没有引用任何具体的学术著作、判决案例或可验证的事实。所有的批评都建立在作者个人的观感和印象之上。


分析深度:浅层。批评停留在表面,没有深入分析张明楷理论中具体是哪个原则、在哪个案例中出现了矛盾,也没有探讨其理论产生的法学思潮背景和试图解决的实际问题。对“文科逻辑”的批判也流于空泛。

本项判断:高度指向“有观点的情绪宣泄”。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0-5 23:08
4. 语言和风格检查

主观性与客观性:语言高度主观,充满“我认为”、“我不喜欢”、“我觉得”等个人化表达。几乎没有使用客观中立的学术语言。


语言修饰:使用了大量文学化、情绪化的修辞,如“取乱之道”、“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烂透了”、“自取灭亡”等,旨在强化情感冲击而非论证力度。

本项判断:高度指向“有观点的情绪宣泄”。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0-5 23:08
5. 上下文和目的考量

发布场合:知乎平台的评论区,本身允许并鼓励个人化、情绪化的表达。


意图和受众:评论的意图更偏向于表达个人不满和寻求共鸣,而非进行严谨的学术辩论以说服持不同意见者。结尾处对“大部分人回答”的抱怨,进一步印证了其宣泄和寻求认同的心态。

本项判断:指向“有观点的情绪宣泄”。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0-5 23:08
综合判断

根据以上分析矩阵,这段评论呈现出 “高情绪 + 低论点/证据” 的典型特征。


最终结论:这段评论本质上属于“有观点的情绪宣泄”,而非“带情绪的深刻论证”。

它“有观点”:作者确实提出了对张明楷理论、法学界乃至整个中国文科的系列批评,并非无的放矢。

但它是“情绪宣泄”:因为这些观点缺乏系统性的论证、可靠证据的支持和严谨的逻辑推演。其表达方式被强烈的情绪、讽刺和武断的结论所主导,最终滑向了针对整个群体的地图炮式攻击。评论的主要功能和最终效果是情绪的抒发与立场的宣告,而非理性的探讨与说服。

简而言之,这是一篇披着批判外衣的“吐槽”。 它反映了作者强烈的失望和愤怒情绪,并提出了值得探讨的问题方向(如法学理论的逻辑自洽性、学术圈风气等),但其本身并未能对这些方向进行任何深刻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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