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 | 登錄 | 註冊

目前共有4篇帖子。

【AI生成】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真的是指大夫犯罪要偏袒吗?

1樓 圆环之理 2025-11-11 01:21
内容由 AI 生成,请仔细甄别
2樓 圆环之理 2025-11-11 01:21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句话出自《礼记·曲礼上》,常被误解为古代法律对贵族阶层的偏袒,但其实际含义更为复杂,需结合历史背景和儒家思想来全面理解。 原文语境与含义

1.刑不上大夫​

•并非指大夫犯罪不受惩罚,而是强调士大夫阶层因受过礼制教育,应自觉守礼守法。若犯罪,惩罚方式与庶民有别:

•保全尊严:大夫可能被赐自尽(如饮鸩、自刎),而非受公开的肉刑或羞辱,以维护其身份尊严。
•“八议”制度:后世法律(如《唐律》)的确规定贵族官员可通过“八议”(如议亲、议贵)减刑,但重大犯罪(如谋反)仍会严惩。
•儒家认为大夫应“以礼自律”,若犯罪则是自弃于礼,惩罚更侧重道德谴责。
2.礼不下庶人​

•并非剥夺庶民的礼仪权利,而是指繁琐的贵族礼仪(如祭祀、朝聘)不要求平民完全照办,因其生活条件有限。
•庶民同样需遵守基本伦理规范(如孝道),但礼仪形式可简化,所谓“礼顺人情”。 历史实践:并非绝对特权

•法律面前等级有别:古代法律本质是等级法,但贵族犯罪并非一概免罚。例如,汉代多名诸侯王因谋反被诛,明代朱元璋严惩贪官不论身份。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观念:在法家思想(如商鞅变法)和某些朝代,士大夫同样可能被依法处置,只是执行方式不同。 儒家思想的本意 这句话的核心是强调社会各阶层各守其分:

•大夫应靠道德自律,而非依赖刑罚威慑;
•庶民因实际条件所限,礼仪可适度变通。 儒家理想是“德治”,希望统治阶层以身作则,而非公然主张法律不公。 常见误解的根源

•断章取义:脱离《礼记》上下文,将“刑不上大夫”简化为特权思想。
•混淆制度与现实:历代法律对贵族确有优待,但通常限于非重大犯罪,且伴随道德约束。 结论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并非主张对士大夫犯罪一律偏袒,而是强调不同阶层适用不同的规范方式,融合了儒家的等级观与德治理想。在历史实践中,贵族虽享有一些法律优待,但并非完全免于惩罚。理解这句话需避免以现代平等观念直接套用,而应置于古代礼法结合的语境中审视。
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1-11 09:26
据我学习的法制史内容,AI的这些评论首先即存在不区分语境的问题。

用谋逆去反论“并非绝对特权”反倒是有些鸡蛋里挑骨头,因为这句话在绝大部分语境下确实描述的是法律对贵族阶级的偏袒,并非什么断章取义。


圆环之理噢噢,原来如此

內容轉換:

回覆帖子
內容:
用戶名: 您目前是匿名發表。
驗證碼:
看不清?換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