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7】
艾某與托某離婚糾紛案
——要素式起訴狀助力破解外籍當事人訴狀「書寫難」
【基本案情】
艾某為菲律賓籍,與丹麥籍的托某在天津市武清區登記結婚,並育有一女,婚後雙方共同居住在武清區多年,後因感情不和等原因分居,女兒一直跟隨母親生活。現艾某訴至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婚姻關係,並要求托某支付離婚經濟補償、婚生女撫養費。
【起訴狀示範文本應用情況】
艾某來到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申請立案。訴訟服務人員了解到其作為外籍人士,使用中文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拿着離婚糾紛起訴狀示範文本,向其解釋:「要素式起訴狀簡單明了、內容清晰,您使用這種起訴狀可以避免複雜的中文表述,避免語言障礙給訴訟帶來的不便。」在訴訟服務人員耐心解釋後,艾某當場進行填寫,在示範文本上勾選填寫基本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並根據要素式起訴狀中的內容依次補充護照、居住證明、結婚證明、出生證明、共同財產證據等相應材料。在立案窗口,法官對照當事人提交的要素式起訴狀,快速審核主體資格、管轄依據等,僅用10分鐘就完成了立案。艾某表示:「要素式起訴狀能讓我規範準確填寫必要信息,減少了我的翻譯工作量,節省了時間和費用。訴狀中還有許多我之前沒有想到的要點,能幫助我一次性解決矛盾,避免因為不熟悉中國法律遺漏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