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某銀行與王某、某實業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示範文本+要素式審判」促推金融糾紛高效化解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27日,王某與某銀行簽訂《個人循環授信額度合同》,由某實業有限公司作為抵押人。同日,王某與某銀行簽訂《個人擔保貸款合同》,抵押人與某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保證擔保合同》,約定抵押人以其名下的小型普通客車對王某的貸款提供抵押擔保,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某銀行按約向王某發放貸款並辦理了抵押登記。後王某未按約還款,某銀行起訴至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要求王某歸還借款本息173440.09元,並要求抵押人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起訴狀示範文本應用情況】
某銀行代理人使用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起訴狀示範文本系統梳理訴請金額、借款事實、保證責任等關鍵內容及證據,形成起訴材料提交至法院。法院依法立案審理。審理過程中,法官應用「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要素式審判場景」,快速識別要素式起訴狀中的當事人、訴訟請求、合同履行情況等核心要素,一鍵生成庭審提綱,有效縮短庭前準備時間。法官根據庭審提綱組織庭審,引導王某、某實業有限公司對照要素式起訴狀答辯,很快總結出爭議焦點為應付利息金額和還款方式。雙方圍繞爭議焦點展開辯論。王某對起訴狀中罰息與複利計算方式提出異議,認為存在重複計算情形,某銀行代理人依託示範文本迅速定位《個人擔保貸款合同》對應條款,解釋罰息和複利計算的合同依據,並表示全部資金成本相加未超過法定上限。針對某實業有限公司對車輛抵押權實現方式的疑問,法官依據示範文本精準定位《抵押合同》相關條款,結合民法典相關規定,向其依法釋明某銀行實現抵押權方式的依據。基於清晰的庭審脈絡和明確的爭議焦點,雙方當庭同意調解,考慮到王某還款能力不足,某銀行提出分期履行方案,雙方就還款事宜達成一致。
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由王某分12期償還借款173440.09元,若任何一期未按時履行,某銀行有權與某實業有限公司協議實現車輛抵押權。法官通過「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要素式審判場景」應用系統,快速生成調解書並當庭送達各當事人。目前王某已按約還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