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刘某等26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起诉状示范文本助力批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高效立案
【基本案情】刘某等26人分别向某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汽车抵押贷款,某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刘某等人签署了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以其购置的汽车办理抵押登记,并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了汽车贷款。合同签署后,刘某等人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期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经某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多次催告后,仍未偿还。故某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代理律师携带12件案件的起诉材料到丰台区法院申请立案。诉讼服务人员向该律师介绍应用起诉状示范文本的好处。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律师将其携带的起诉状,通过高拍仪扫描上传后,自动识别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并回填至起诉状示范文本相应位置,不到2分钟,即填写完成起诉状示范文本。工作人员对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列明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要素逐一审核,发现代理律师事先准备的诉状中未列明复利计算标准、逾期时间等关键信息,可能导致审理过程中无法准确计算诉请金额,遂提醒代理律师在线直接进行“填空式”补充。该12件案件当场登记立案。随后,代理律师主动使用起诉状示范文本,提交了其他14件案件的起诉材料并快速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