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10
五种情形警察执法需亮证
规范的执法程序不仅是为公安机关执法设定刚性边界,确保执法结果正确的有效工具,也是公安机关执法的公信力背书。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不仅关注实体权利的扩展,亦着眼于执法程序本身的严密与规范。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规范、强化四项执法制度,以制度刚性促执法透明公正,保障执法效率与当事人合法权益。具体来说,一是规定了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6种情形,包括在执法办案场所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询问和宣读过程;当场检查;当场实施扣押;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由一名人民警察进行询问、扣押、辨认、调解的;由一名人民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二是明确了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的5种情形,包括口头传唤;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对人身、物品进行检查;对场所立即进行检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三是明确了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进行执法的范围: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扣押、辨认的,或者进行调解的;适用当场处罚,被处罚人对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没有异议的。四是明确治安调解的原则,即“应当查明事实,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