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德里奇在第一部分第 1.9 条纲领中得出的结论,清晰概括了其核心主张:“必须尽快在南斯拉夫全国各经济部⻔建立工人委员会...... 若不同时建立劳动集体(即直接生产者)的集中化⺠主联合体,那么将执行管理权从国家手中下放,不仅无法推动进步,反而必然会倒退至国家资本主义 —— 事实上,是倒退至多个(各共和国的)国家资本主义;这些国家资本主义对南斯拉夫整体而言具有本位主义倾向,对下级劳动集体而言则延续了官僚集中制。”(第 88 ⻚)
数月后,他在一份总体声明中补充道:对经济制度的讨论,本质上是围绕 “社会主义革命所建立的制度中‘人剥削人’的问题 ——
即谁支配剩余劳动;而在这些问题背后,终将浮现一个更关键的问题:谁实际占有剩余劳动”(第 122 ⻚)。
基德里奇强调,除了对价值规律进行约束性运用、初步发展 “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外,还需 “两项额外措施”。第一,南斯拉夫各层级都必须尊重并采纳 “至少部分由直接生产者管理基本生产资料的机制”;第二,社会必须将 “至少部分社会主义⺠主机制深度融入权力的内容与性质”(第 128-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