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張女士通過法院拍賣購得一套房產,本以為是「撿漏」,不料入住後卻被物業告知需補繳前業主拖欠長達17年、累計6萬多元的物業費。張女士拒絕後,家中遭斷水斷電、電錶被鎖、門禁被禁。物業方一度辯稱是「用電跳閘」。法院對此明確表示:物業應起訴前業主,無權向新業主追討。此事再次將物業服務的邊界與業主權益保護推向輿論中心。
「天降」6萬欠費:喬遷之喜變維權之苦
2025年10月,福建莆田的張女士成功競得一套法拍房,滿心歡喜地收拾入住。沒想到,喬遷之喜還沒過,物業管理人員就上了門,通知她需繳納一筆高達6萬多元的費用——這是前業主拖欠了17年的物業費。
「我才剛搬進來,憑什麼要我交別人欠的錢?」張女士感到既荒謬又氣憤,當即嚴詞拒絕。她認為,物業公司應該向原業主(被執行人)追討,這筆「陳年舊帳」與她這個新業主毫無關係。
然而,物業公司的「反擊」迅速而強硬。先是停了水電,接著將電錶上鎖,最後連小區門禁系統都不給張女士錄入,讓她有家難回。面對質疑,物業方起初甚至否認斷水斷電,聲稱是「張女士自家用電量大導致跳閘」。直到張女士找來媒體曝光,水電才部分恢復,但糾紛遠未解決。
此事也引發了廣泛的社會討論,對購房者而言,購買法拍房或二手房前,務必到物業公司查詢費用繳納情況,並將相關歷史欠費的責任劃分在合同中明確,避免日後扯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