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 | 登錄 | 註冊

目前共有14篇帖子。

【历代司法解释汇总】关于高院和中院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司法解释

啊啊是谁都对 2026-3-17 22:10
内蒙古自治区
  一、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不含本数),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800万元(不含本数),并且每年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述案件总数不得超过5件。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不含本数);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争议金额不得高于800万元(含本数)。
  乌兰察布盟、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不含本数);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争议金额不得高于800万元(含本数)。
  其他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不含本数);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争议金额不得高于800万元(含本数)。
  二、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不含本数);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800万元(不含本数)。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不含本数);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争议金额不得高于800万元(含本数)。
  乌兰察布盟、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呼铁运输中级法院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不含本数);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争议金额不得高于800万元(含本数)。
  其他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不含本数);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争议金额不得高于800万元(含本数)。
  三、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得高于所属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同类案件的最低限额。
啊啊是谁都对 2026-3-17 22: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
  (一)乌鲁木齐市所属各基层人民法院、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奎屯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在80万元以下的经济纠纷案件;
  (二)除上项外的其他各地、州、市和兵团各农业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所属的各基层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经济纠纷案件。
  诉讼标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由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所属各基层法院、各地州所在地的市人民法院以及石河子市、奎屯市人民法院管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
  (一)按上述两类地区划分,管辖诉讼标的金额分别在80万元、5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经济纠纷案件;
  (二)诉讼标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至80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由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85〕3号文件中所列三类专利纠纷案件,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
  (一)诉讼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二)诉讼标的金额在800万元以上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发生于石河子市辖区,依本规定应由地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四、高级人民法院伊梨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在本辖区内管辖与高级法院同等诉讼标的的金额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以及发生于奎屯市辖区,依本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在授权范围内管辖与高级人民法院同等诉讼标的金额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和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二审法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五、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适用以上规定。
  六、前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啊啊是谁都对 2026-3-17 22:11
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分别规定为1000万元以上,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级别管辖标准规定为800万元以上(含本数)。
  二、银川、石嘴山、吴忠市中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规定为4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和房地产案件级别管辖标准规定为5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固原地区中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规定为1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含房地产案件)级别管辖标准规定为25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各中级法院受理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级别管辖标准规定为800万元以下。
  三、基层法院(固原地区基层除外)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含房地产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分别规定为4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下;固原地区基层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含房地产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分别规定为10万元以下,25万元以下。
啊啊是谁都对 2026-3-17 22:11
西藏自治区
  一、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二、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在拉萨市城区范围内,争议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在所辖各县范围内争议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其它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各地区所在地范围内以财产为内容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在所辖其它各县范围内争议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
  对于涉外和涉港、澳、台的以财产为内容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均由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三、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其它各地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以财产为内容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人民币;其余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以财产为内容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人民币。
  设有人民法庭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依据本通知自行规定争议金额的受理限额。

內容轉換:

回覆帖子
內容:
用戶名: 您目前是匿名發表。
驗證碼:
看不清?換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