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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6-4-9 13:42
「AI換臉」生成內容的性質認定和風險防範 顧全,葉莎
近年來,以算法為基礎的人工智能技術迅速發展,成為推動新質生產力及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不少數字經濟初創民營企業搭載人工智能技術快車開展經營活動,但由於對算法等人工智能技術應用所涉及的政策因素、法律因素及行業發展因素等缺乏全面了解,對技術應用邊界、民事基本權益和知識產權保護等認識不足,相關經營活動產生法律風險。司法實踐中,因「AI換臉」引發的糾紛是較為典型的算法應用場景糾紛。以陳某訴上海某網絡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為例,該公司運營換臉小程序,利用AI視頻合成算法提供換臉服務,未經著作權人授權將原始視頻中的人臉替換成用戶想要更換的人臉,藉此開展盈利活動,侵犯他人著作權。進而提出了「AI換臉」生成內容的性質認定和風險防範問題,值得分析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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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6-4-9 13:43
一、技術性處理:人臉圖像數據的應用
「AI換臉」是一種利用深度學習和計算機視覺技術來實現人臉替換的人工智能技術,涉及素材處理、算法合成、內容生成等環節,在技術的運用中又包括人臉識別追蹤、面部特徵提取、人臉變換融合、背景環境渲染、圖像與音頻合成等數據處理過程。相較傳統技術,「AI換臉」技術優勢特點明顯,其換臉效果自然逼真,技術操作方便快捷,更容易被普通大眾適應和掌握。
「AI換臉」的工作原理包括以下步驟:一是通過卷積神經網絡進行高效準確的人臉識別,識別和提取面部關鍵特徵,形成人臉基本構造;二是將目標人臉特徵與源人臉的表情特徵進行融合,得到一個合成的人臉圖像,其中合成人臉與目標人臉相同,而其他肢體動作、裝飾裝束、場景細節等信息與源人物圖像相同,在此過程中也會提升合成圖像質量,實現逼真的換臉效果;三是進行融合渲染,確保最終輸出視頻的視覺質量,利用人臉跟蹤算法、人臉對齊算法,跟蹤人臉在不同幀之間的運動,將合成人臉與原始人臉的姿態和表情進行匹配融合,並運用圖像處理、光照調整和渲染技術,確保生成的合成人臉與原始視頻的風格和特徵相匹配,呈現自然連續的良好視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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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6-4-9 13:43
二、獨創性標準: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性質認定
人工智能生成內容(AIGC)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術所生成的內容,其主要包括「基於生成對抗網絡、大型預訓練模型等人工智能的技術方法,通過已有數據的學習和識別,以適當的泛化能力生成的相關內容」。對生成的內容,通常以著作權法路徑判斷是否屬於作品及確定是否予以保護。而獨創性是作品的基本要求,只有具備獨創性的表達,才能被認定為著作權法保護的智力成果。
「AI換臉」技術本質是在卷積神經網絡和生成對抗網絡的支持下,將目標對象的面部特徵「嫁接」到被模仿對象上,合成人臉與目標人臉相同,而除面部之外的其他肢體動作、裝飾裝束、場景細節等信息與源人物圖像相同,未體現智力投入或個性化表達。如前述陳某訴上海某網絡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中,該公司通過AI算法對原始視頻素材進行局部替換合成視頻,僅以AI技術更換原始視頻素材人物面部肖像,保留了原始視頻素材的實質及核心表達內容,未參與內容創作過程,也未將個性化表達體現在生成的「換臉」視頻中,生成的視頻不具有獨創性。
基於特定場景的技術使用和個案情景,「AI換臉」生成內容未被認定為具有獨創性,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但不能因此忽視AI技術帶來的巨大創新潛力。如ChatGPT大語言模型、Sora AI視頻生成模型、DeepSeek等人工智能應用為網絡用戶提供了創作渠道,AI創作引人關注。用戶在人工智能模型中,通過多次提出問題、設置或修改主題以及反向排除參數等多種手段獲得生成內容,在生成環節,用戶基於提問、安排、取捨、誘導等行為而體現出個性化表達的成分。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的全國首例AI文生圖著作權案中,法院認為,「原告通過輸入提示詞、設置相關參數,獲得了第一張圖片後,其繼續增加提示詞、修改參數,不斷調整修正,最終獲得了涉案圖片,這一調整修正過程亦體現了原告的審美選擇和個性判斷……利用該模型進行創作,不同的人可以自行輸入新的提示詞、設置新的參數,生成不同的內容」「人工智能生成圖片,只要能體現出人的獨創性智力投入,就應當被認定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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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6-4-9 13:43
三、AI應用邊界:行為合法性與多元利益保護
「AI換臉」涉及原始素材、個人敏感信息等數據的收集、處理、流通等環節。從素材使用行為性質解析,「AI換臉」軟件運營方在未經著作權人授權的情況下,通過將原始視頻換臉及展示等方式供用戶選擇使用,使用戶能夠在任意選定的時間和地點通過「替換人臉」的方式獲取他人作品,侵害原始視頻的著作權。從合理使用方面,「AI換臉」技術通過分解目標人物的面部形象,與源人物的面部形象特徵進行融合替換,是在面部形象上的轉換。對於轉換性使用而言,轉換性程度越高,其與被使用作品的預期功能與目的重合的可能性就越小,原著作權人對市場的貢獻度也越小,原作品也不會因為轉換性使用而喪失其目標受眾,進而影響著作權人的正常使用及其通過許可作品獲得的經濟利益,越有可能構成合理使用。從商業運營邏輯上看,原始視頻的市場價值並不在於拍攝人物的面部特徵,而是拍攝人物的服飾妝造、姿勢動作以及場景設計等,運營者對於原始作品在面部形象上的轉換,目的在於利用AI技術實現「去人臉化」從而形成可以規模化統一應用的換臉視頻模板。在轉換性的程度上,AI換臉所形成的人物視頻與原始視頻實際上僅在人物面部形象上發生改變,實質性呈現了原始視頻的具體表達,可能產生替代效果,影響原始視頻的市場價值。綜合上述因素分析,「AI換臉」可能構成侵害他人著作權。
當然,「AI換臉」還會觸及其他法益。當前司法實踐中,「AI換臉」可能構成侵害自然人肖像權。通過「換臉」後的形象,普通人仍能識別肖像權人身份,故視頻人物主體在被「換臉」後仍享有肖像權。未經同意或授權擅自替換他人「人臉」,破壞了肖像與主體的同一性,構成侵害肖像權。「換臉」過程還會收集和處理人臉等生物識別信息,該類個人信息屬於敏感個人信息,應當加強安全評估,注重個人信息安全保護。
此外,AI應用還涉及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的行為界定。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具有平台構建者、控制者及受益者等多重角色,但與傳統的網絡技術服務者和內容服務提供者不同,人工智能提供知識服務,兼具技術服務和內容服務。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是否構成侵權,應當結合服務性質、技術運用情景等因素界定。如果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直接實施侵犯他人合法權利的行為,將構成直接侵權。如果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未控制信息及生成內容,但對侵權行為有過錯時,也需承擔侵權責任,如直接通過生成內容獲取經濟利益或侵權事實顯而易見,未採取合理措施避免侵權風險等。因此,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有義務確保人工智能服務平台安全合法運行,在其管理能力範圍內,對可能引發的侵權後果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採取有效措施防範侵權風險。
人工智能是科技前沿的熱門話題,隨着技術深入運用,各類新型糾紛已經不斷湧現,帶來了新的法律議題。人民法院在處理涉人工智能案件時,既要通過個案確立裁判規則,應對算法糾紛對傳統法律關係帶來的挑戰,又要積極發揮治理職能,回應司法需求,彌補法律法規建立完善與當前算法治理需求之間的空白,為行業提供正確價值導向和規範指引,推動數字經濟和新質生產力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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