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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法律法规】中国大陆民法典物权编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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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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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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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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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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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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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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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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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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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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